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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环境影响登记表改为备案制,更便于公众上网监督
2016年9月1日起施行的新《环境影响评价法》已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从审批制改为备案制。
为落实新《环境影响评价法》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的要求,近日,环保部印发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将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澎湃新闻(www.thapaper.cn)从环保部了解到,近年来全国环保部门每年审批的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约占环评审批数量的一半。这些项目的环境影响很小,对其进行审批管理,会占用基层环保部门大量的行政成本,且增加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成本。
环保部环评司负责人称,实行备案制改革,有利于把基层环保部门有限的行政力量集中到环境影响较大的项目和事中事后监管上,提高管理效率。
相比审批制,备案制手续更加简化,建设单位自行填报即可。同时,备案制加强了事中事后监管和公众监督,环保部门可以对完成备案的建设项目实施网格化管理,且通过网上备案系统向社会公开备案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公众如果发现相关建设项目违法违规问题,可以向环保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举报。
上述负责人称,实行备案制并不意味着这些项目就处于环境监管“盲区”。对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单位,由县级环保部门依法责令备案,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在检查中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建设单位,依法予以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上述负责人强调,改革非但不会削弱环评效果,相反可以进一步提高环评制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从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可以将环评管理重点聚焦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项目上,将有限的环评管理力量集中到环境影响较大的项目上。有利于围绕改善环境质量这个核心目标,强化环评源头预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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