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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被公诉诽谤案当事人获国赔13.8万,希望追责办案人员

上游新闻
2021-12-03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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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上游新闻记者从贵州仁怀“组织罢免业委会主任被公诉诽谤案”当事人陈华学处获悉,12月1日,仁怀市人民检察院就其国家赔偿申请做出刑事赔偿决定,决定赔偿陈华学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失抚慰金共计13.8万元,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消除影响、恢复名誉。陈华学向上游新闻记者表示,“希望有关部门能对办理案件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追责。”

12月1日,仁怀市人民检察院就陈华学的申请作出国家赔偿决定书。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据上游新闻此前刊发的《被公诉的诽谤案:罢免业委会主任,组织者涉嫌犯罪惹争议》报道显示,仁怀市人民法院(2019)黔0382民初5686号判决书认定,因东城小区业委会时任主任兰维伦存在擅自指定业委会候补委员和监委会委员、同物管公司续签物管服务合同、擅自使用业委会公章等问题,2019年6月2日,东城小区业委会时任副主任陈华学召开业主大会,以1446票同意、0票反对、4票弃权的结果,表决罢免兰维伦业委会主任的职务。

2019年8月12日,陈华学被仁怀警方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同年9月18日被仁怀检方批准逮捕,罪名变更为涉嫌诽谤。被羁押200余天后,2020年5月8日,陈华学取保候审回到家中。当月15日,陈华学被以诽谤罪提起公诉。同年12月4日,仁怀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未当庭宣判。

检方称,自2019年1月以来,时任仁怀市东城小区业委会常务副主任的陈华学捏造并散布业委会主任兰维伦不作为乱作为的虚假事实,致使不明真相的小区业主信以为真;致使东城小区业主辱骂兰维伦,“损害了兰维伦的人格,破坏了兰维伦的名誉,影响了兰维伦的生活和工作”,致使小区业委会不能正常开展工作,严重扰乱了小区居民生活秩序。

2019年6月2日,贵州仁怀市东城小区业主大会罢免了业委会主任兰维伦。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300余天后,2021年10月18日,陈华学收到仁怀市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检方经审查认为,现有证据能够证实陈华学实施了诽谤行为,但不足以认定诽谤已达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程度,该院决定对陈华学不起诉。

10月25日,陈华学以无罪逮捕赔偿为由,向仁怀市检察院提起无罪逮捕赔偿。

12月1日,仁怀市检察院就其国家赔偿申请做出刑事赔偿决定,决定赔偿陈华学人身自由赔偿金100737元、精神损失抚慰金37263元,共计13.8万元;向陈华学居住、生活、工作的苗圃社区、盐津街道办事处、住建局、东城小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就陈华学申请对办理案件的工作人员进行追责,仁怀市检察院明确表示,这一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支持”。

12月3日,陈华学向上游新闻记者表示,两年多的煎熬,事情终于有了一个比较好的结果,“希望有关部门能对办理案件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追责”。

    责任编辑:柴敏懿
    图片编辑:施佳慧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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