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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权益保护案例:公交公司拒外地残疾人免费乘坐,法院判赔
澎湃新闻记者 陈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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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示残疾证要求免费乘公交车遭拒,肢体四级残疾的外地人于某某起诉南京某公交公司获法院支持——在12月2日举行的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权益保护十大案例发布会上,该案名列其中。
2014年7月,于某某在南京乘坐某公交客运公司的公交车,出示残疾人证要求免费乘车,遭到驾驶员拒绝,双方发生纠纷。于某某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公交公司赔礼道歉,赔偿交通费用、住宿费、餐饮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约4.5万元。
南京玄武区法院审理认为,残疾人享有乘车优惠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公共交通运营企业应本着保障残疾人享有各项社会福利的原则,给予外地残疾人更简便、灵活的免费乘车手续。被告拒绝原告免费乘坐,侵害了残疾人的免费乘车权,应承担法律责任,判决某公交客运公司赔偿2528元。
法官表示,本案中,在地方性文件未规定非本市户籍残疾人享受乘车优惠的情况下,法院依据《残疾人保障法》和《江苏省残疾人保障条例》依法裁判,保障了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的权益,将法律法规赋予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谢春雷
图片编辑:蒋立冬
校对:刘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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