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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致死后苏州肇事司机一千元卖房,致50万赔偿无法执行
遭遇一场车祸后,张玲(化名)的父亲住院19天,最终离世。
苏州市虎丘区法院判处肇事司机赔偿张玲及其弟弟508088.19元,但从事发至今的3年里,他们只收到不到10万元的赔偿金。
一份合同显示,濮某曾在车祸发生后,以1000元的价格卖掉一所房子,张玲认为这是濮某在恶意转移财产,她为此提起诉讼,虎丘区法院判决撤销房产交易合同,但判决未得到执行。
虎丘区法院执行庭一名法官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称,据他们了解,濮某的房子双方在私下里是以市价交易的,“现在房子已经被转卖了3手,无法执行。现在只能寄希望于濮某名下是否还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
肇事司机被判赔死者家属50万
2013年9月26日下午,张玲的父亲张某骑着一辆电动自行车,沿苏州市太湖大道环阳山路口由北向南行驶时,被一辆由西向东行驶的轿车撞到,张某及其搭载的欧某被送往医院抢救。
入院19天后,2013年10月14日,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欧某最终被截肢。
此时,张玲只有16岁。
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显示,轿车司机濮某事发时驾车遇绿灯而使用非机动车道,直行进入路口,张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后座搭载欧某,二人分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双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均与这起事故的重大后果存在因果关系。
事故责任认定书称,因不能完全有效证明张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进入事发路口瞬间的交通信号状况,根据目前掌握证据材料,不能对该关键情况予以排他性确证,“对该事故中,当事人濮某、张某应负责任不做认定。”
张玲说,因事发时她的父母已离婚,当时16岁的她与弟弟将濮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丧葬费等共计90余万元。2014年6月19日,苏州市虎丘区法院经开庭审理,判决濮某赔偿张玲与其弟弟508088.19元。
一审过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但这笔赔偿金并未顺利执行。张玲说,“判决书下达后,张某赔偿了她和弟弟2万余元,后法院执行庭法官将其名下轿车强制执行。但在这之后,就因为濮某名下没有可执行财产而停滞了。”
肇事司机千元卖了市价58万房产
张玲的代理律师后来查询发现,濮某名下一套市价58万元的房子,在案发后曾被濮某以1000元的价格卖予他人。
据濮某与买方2013年10月14日签订的一份《存量房买卖合同》显示,濮某在张某去世当天,将位于苏州市虎丘区新狮新苑一套68.97平方米的房子卖给段某,合同中显示的价格为1000元。
随后,张玲与弟弟再次将濮某诉至虎丘区人民法院,要求撤销濮某与段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
虎丘区人民法院在2015年12月23日作出的民事判决中支持了张玲的这一诉求,认为虽濮某与段某签订了《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将濮某的房子以1000元的价格转让给段某,但转让价格远低于市价,明显不合理。因濮某负有到期债务,且“除上述房屋外,已无其他可执行财产,该转让行为显然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原告主张撤销被告房屋买卖合同的诉讼请求合法,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书中关于该案的执行情况显示,拍卖濮某车辆获执行款73800元,濮某给了20000,濮某父亲支付4000,张玲拿到的赔偿一共97800元。
张玲说,尽管法院支持了她与弟弟的诉讼请求,但房子始终没有拿回来。
11月24日,澎湃新闻致电濮某了解是否“恶意转让财产一事”,濮某匆忙挂断电话后,便不再接听。
虎丘区法院执行庭一名法官称,尽管合同中显示濮某的房子售价只有1000元,“但我们了解到,实际上双方在私下里是以市价交易的。而且现在房子已经被转卖了3手,无法执行。现在只能寄希望于濮某名下是否还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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