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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规:旅行社、旅馆为非法一日游提供便利,最高罚款十万
北京晚报11月23日消息,今天上午召开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对《北京市旅游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审议时认为,应增加非法一日游的违法成本。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小娟表示,非法一日游问题是长期困扰本市旅游业健康发展的痼疾顽症,应当予以重点规制。据调查,近十年来,本市接待旅游散客在全市接待旅游总人数中的占比高达90%以上,“这些散客对信息、交通等便利出行的服务需求比较大,也恰恰是一日游活动的客源所在。”
李小娟说,调研发现,目前本市存在重点旅游线路公共交通配置不合理、城区观光巴士线路较少、票价较高;旅游咨询服务设施功能单一、利用率低,在旅游散客广泛通过网络搜索预定的情况下,正规一日游信息分布散乱,而非法一日游借助低廉的虚假价格、冒用的权威名义、更便捷的预定方式,通过搜索引擎竞价排名占据搜索结果前列。公共服务的不足和缺陷为非法一日游的深入提供了机会和空间。
因此,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建议,旅游行政部门应加强旅游网络服务平台建设,为旅游者获悉信息提供便利;交通行政部门应当合理布局轨道交通和公共交通线路、旅游者中转站和旅游交通服务设施;公交客运企业应增加公交旅游专线、创新导游与公共交通相结合的服务模式。法制委员会还建议规定旅游团队电子行程单制度,无旅行社资质者无法进入管理系统,有旅行社资质者全程受到监管,同时规定景区对于未在旅游网络服务平台进行备案的旅游团队,不得给予门票折扣。
李小娟表示,调研中各方普遍反映,非法一日游所获利益与可能受到的惩罚不成正比,应当增加其违法成本,并建议按照高限处罚。根据《北京市旅游条例(草案修改二稿)》,旅行社未将团队旅游信息向旅游网络服务平台备案的,由旅游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旅行社使用无资质车辆,对驾驶人员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旅游车擅自停运或改线,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旅馆业经营者为非法一日游提供活动便利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原题为《为非法一日游提供便利 最高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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