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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从基弗事件中学会绅士文明,学会如何爱一个艺术家
艺术家、藏家和观众的关系,首先是一种爱的关系,只有在互爱的基础上,艺术作品才是真正的艺术作品;在爱的关系中,艺术家与作品是一体的。人类在进入了商业社会,艺术当然出现了马克思所说的“异化”,即艺术家可以创作不忠于自己内心的作品,这就造成艺术家与作品的关系不再是一体化了,这个意义上的艺术品就是商品。
基弗的作品《幼发拉底河》中央美院的基弗展的意外发酵可能超出了操盘方的预估。基弗本人的反对声明造成了事件的戏剧性,但在当事人反对的前提下,展览居然还能照常举行,则使得这个事件让我很不可思议,这不仅在西方艺术世界从未发生过,甚至在中国都绝无仅有。
Anselm Kiefer这个德国画家的名字,被译为“安塞姆·基弗”。基于汉字“基弗”的二字,这次基弗展事件就演变为一场近似“疯狂基友”性质,即,基粉不顾基弗的反对,坚持举办了一场基友粉丝会。
我们假设操盘方贝尔公司及主办方央美美术馆都是基弗的忠实粉丝,基弗展就相当于一群基粉举办的偶像基弗大师的派对,即使偶像声明反对派对甚至不出席,粉丝们或基友们坚持如期举办一个偶像不在的偶像展。因为主办方和策划方都事先声明自己举办基弗展绝非以商业盈利为目的,那么一个以推广偶像为宗旨的派对,偶像明确反对并缺席,再举办一个“基弗不在这里的基弗在这里”展还有什么意义呢?只有摇滚乐的疯狂粉丝才会如此。
假设这次展览的收藏家及举办方是一个真正的欧洲绅士,这个绅士会如何处理这个事件呢?首先,收藏一件艺术作品等于是在向一个艺术家的致敬,为这个艺术家举办一个展览,等于召集一批同样敬仰的艺术爱好者举办一场以大师为中心的派对。若因为健康或行程等原因,大师不能出席,展览等于是一个遗憾的派对。如果大师声明反对并缺席,任何一个绅士都必定会说:大师,一切得由你的认同才有意义,因为你就是作品,作品就是你。
艺术家、藏家和观众的关系,首先是一种爱的关系,只有在互爱的基础上,艺术作品才是真正的艺术作品;在爱的关系中,艺术家与作品是一体的。人类在进入了商业社会,艺术当然出现了马克思所说的“异化”,即艺术家可以创作不忠于自己内心的作品,这就造成艺术家与作品的关系不再是一体化了,这个意义上的艺术品就是商品。
但即使在西方资本主义的商业社会,似乎从未发生过可以强行举办一个商品生产者不同意的商品展。举办方声明的措辞所强调的核心,似乎将艺术品作为一个商品对待,即认为作品既然出售给藏家了,藏家有权处置任何所有权归自己的作品,因为这是我花钱购得的“商品”。花钱买下的东西,就是买主的私有财产,难道买主没有任意处置自己私有财产的权利?
在现代的商业社会,艺术品具有作品和商品两种属性。一方面,艺术品是一个精神和思想的创造物;另一方面,艺术品又是可销售的商品。但艺术品又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它的特殊在于,尽管作品是可以卖钱的,但它只有作为一件反映精神核心价值的艺术品时,才是至价无上的。
艺术展览作为一种文明形式,它是一种以艺术为媒介的爱的仪式,它是一种以艺术展示为载体的精神之爱的形式。这一诉求之下,艺术家与作品是不能分割的。若艺术家提出反对意见,仍可以强行搞展,无疑你不是真正爱这个艺术家,举办方亦不看重精神之爱的展览本质,他们一直强调即使艺术家不同意展览,自己亦不违反法律。这种不违法皆可行论,使得展览不再是一种爱的仪式,变成一个可以作者名义的展览,但不必在乎艺术家的意愿。
那么,展览的意义是什么?这个堪称“疯狂基弗展”的活动,声称爱基弗,又可以将基弗的决定排除在外,却又要使用他的名字命名这个展览(这不违法吗?)。当基弗的意志被置若罔闻后,基弗展就变成一场基弗的名物之爱展,即展览举办方的真正之爱,只是基弗的名字及其衍生物。
但作为一种绅士文明,怎么可以爱基弗身外的名字及衍生物,而将他的意愿却当作一件冷冰冰的法律事务去定义。收藏艺术以及举办一个艺术家的展览,至高宗旨难道不是爱艺术,而爱艺术的核心,恰恰是尊重艺术家的意见。这是对一个声称爱艺术的绅士起码的底线要求,不然何以称为绅士精神。
中国好仰慕大师,自古有雅好名士之风。当代艺术大师相当于古代的名士,因这种名士之好,国人在条件不成熟之际,对零星来华之名士展趋之若鹜,虽不至万人空巷,却必是名满艺圈。中国的公私立博物馆体系,目前并无引进外国高水准的大师展的实力,主要是付不起巨额保险费、运输费,实际上,几乎所有大师展鲜有真正的代表作来华,基本上都是大师的二三流之作、小品,甚至版画之类艺术衍生品。宣传上往往夸张的名为“XX在中国”,比如南艺以几幅版画的“培根在中国展”;央美的“博伊斯在中国展”,不过是博伊斯工作室丢弃的海报、明信片和纸片+欧洲艺术书店都能买到的录像播放。
作为已故大师的“XX在中国展”,字面上确实难以否认不是“XX在中国”,哪怕某大师的一张纸片展示,亦算“他在中国”。但此次“疯狂搞基展”,实在史上从无,大师都亲自声明了,仍强行搞了一个“XX不在的XX在中国展”。
将对作品及其作者之名的爱,与对作者意志的尊重,强行做了切割;对作品及其作者名字之爱,定义在一个基弗身外之物的爱;对于基弗这个活生生地自由主体,则定义在一个无爱的法律性。但在法律上,又表现为常识上的匪夷所思。举办方当然深知,不可能使用基弗的作品却不使用他的名字成为无名展,但未经他的同意而使用他的名字,不侵犯冠名权吗?因而,基弗因此说,我被当作一个过世的画家。
按照法律常识,如果基弗举告举办方侵犯冠名权,则举办方一定会重复说,我们是爱基弗的,所有这一切反常的办展方式都被解释为出于爱。展览的意义,因此又回到它的核心价值,即展览是一种爱的仪式。
那么,我们仍要回到爱的基本伦理,即最起码的爱,要尊重爱的对象的意愿!中国要重新回到世界文明的巅峰,那么请从展览作为一种文明形式做起,让我们从“疯狂搞基展”学会绅士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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