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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维迎“否定市场失灵”论的偏失

方绍伟/旅美学者
2016-11-23 09:14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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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9日,在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的“产业政策思辨会”上,张维迎认为,林毅夫“对市场失灵浓墨重彩,对政府失灵轻描淡写”。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涉及的是市场的本质以及政府要在多大程度上干预经济,市场失灵也是政府产业政策的一个理论支点。本文将着重评论张维迎对市场失灵的看法。

一、产权界定没能否定政府干预的必要性

市场失灵是指市场对资源有效配置状态的偏离。资源有效配置指的是市场主体在改善自己时,没有导致其他主体处境变坏。本来,市场失灵只是新古典经济学“有效市场假说”中的一个连带判断,这个判断却为政府干预提供了理论基础。但是,由于政府干预也会导致市场偏离有效状态,故批评者提出了政府失灵的观点进行反驳。政府失灵一词后来已经被用于泛指政府的缺位、错位和越位导致的低效状态。

张维迎对市场失灵的批评,主要集中在市场失灵的前提假设上。

张维迎认为:“新古典经济学为了证明市场的有效性做了很多的假设,而这些假设在现实当中,几乎都是不成立的。然后就有人开始用这些假设的不现实性来攻击市场本身。在我看来市场的有效运行不需要新古典经济学的那些假设……”(引文见张维迎:《市场失灵理论的谬误》,2014年11月张五常《经济解释》研讨会发言)

张维迎继续表示:“我们知道新古典经济学家在证明思想的有效性的时候,假定不存在外部性。如果你假定不存在外部性,等于假定不存在社会,因为我们只要人与人存在两个人以上,一定就有外部性,比如你的长相怎么样就会对我发生一些感官上的、情感上的影响,你说的一句话声音高还是低,也会使我感受到舒服或者是不舒服,所以没有任何一件事是没有外部性的。如果我们以外部性来证明市场失败、政府干预的正常性,那么没有任何一个方面不需要政府干预,否则的话都会失败。”(出处同上)

大家知道,外部性指的是社会互动过程中一方给他方带来的伴随性损害或利益。外部性的伴随特征,决定了伴随的损害或利益,都没有得到类似于市场交易性质的补偿(如对一个人的外貌,觉得美的旁观者不需付费,觉得丑的旁观者也得不到补偿)。按照张维迎的以上说法,如果普遍存在的外部性不能成为政府干预的借口,那么,是不是所有外部性都无需政府的任何干预呢?

张维迎接着认为,外部性“其实是个产权问题”。“当我们说一个企业造成环境污染的时候,它有外部性,他对这个人造成损害了,没有赔偿,所以这不是最有效的选择,需要政府来干预。我们必须从产权角度来看待我们过去被描述为外部性的东西,否则的话就会陷入误区。”(出处同上)

显然,张维迎并没有一般地否定政府干预,他认为政府要在界定产权上进行干预,而产权界定和保护之外的事情要交给市场。但是,如果由于技术和费用两方面的原因而无法界定和交易产权(如污染问题),那么,政府是否就不能在界定产权之外进行干预了呢?政府是应该选择放任不管,还是应该选择惩罚性征税呢?同样很显然,用外部性普遍存在来否定政府干预,把外部性问题转换成产权界定问题,这个思路并没能否定政府干预的必要性,而只是说政府的干预要么是界定产权以利于市场交易,要么是惩罚性征税以弥补社会损失。

这里,点明“无法界定和交易产权”是为了指出:即便希望政府的干预只局限在界定产权方面,因技术和费用而“无法界定和交易产权”还是表明了政府的干预不可能只局限于界定产权。故在讨论政府干预时,应把产权界定的政府干预与非产权界定的政府干预区别清楚,不能把产权界定的政府干预说成不是政府干预,然后拿它来否定非产权界定(如惩罚性征税)的政府干预。

二、外部性的本质是利益互涉而不是权利认定

关于外部性的类型,张维迎在后来的另一个场合说:

“有经济学家,比如著名的华人经济学家黄有光教授,提到应该区别金钱的外部性和实质(非金钱)的外部性。他认为金钱的外部性,比如我刚刚讲的福特汽车击垮了马车,这不是真正的外部性。实质(非金钱)的外部性才是真正的外部性,必须由政府干预。

“那我就想问一个问题,假如我发表了一个观点,有的人特别不喜欢,不喜欢到晚上回家睡不着觉的程度,这是不是非金钱的外部性?我想至少不应该划为金钱的外部性。那么,政府是不是应该限制我发表观点的权利?或者说我是不是要给不喜欢我观点的人提供补偿?按照经济学的传统观点,可能应该是这样,因为我给别人带来损失了。

……

“所谓的外部性其实就是产权界定问题,即权利的界定和归属问题。只要我没有损害你的权利,即使我的行为给你造成影响,我也不应该补偿你。我有言论的自由,无论你是否喜欢,与我无关。……所以说,外部性的本质其实是对权利的认定问题。

“政府要做的最重要的事情是界定和保护产权,而不是用行政手段解决所谓的外部性。政府要保护的是个人的权利,而不是个人的利益。现实中很多的所谓的外部性,其实是对他人权利的侵害,比如环境污染。”(以上所引,见张维迎:《市场没有失灵,是市场理论失灵了》,2015年10月张维迎《经济学原理》新书论坛发言)

按照以上所述,区别金钱的、非金钱的外部性,认为非金钱的外部性必须由政府干预,这确实不能成立。但是,张维迎在反驳时用“影响个人的外部性”来反对政府干预,这在逻辑上排除了“影响社会的外部性”有可能需要政府干预,他说的环境污染问题就正好是“影响社会的外部性”。所以,关键是讨论政府如何干预“影响社会的外部性”(界定权利、惩罚性征税或其他干预),而不能用“影响个人的外部性”来笼统否定政府干预。

接下来的问题是,在“影响社会的外部性”上,张维迎说“政府要保护的是个人的权利,而不是个人的利益”。这个判断能不能成立?

当张维迎说“外部性的本质其实是对权利的认定问题”时,他只考虑权利界定和权利保护,却忽略了权利界定和交易的成本问题。不考虑权利界定和交易的技术可能性和费用支出,就是在假定权利界定和交易的成本为零。由于技术和费用的限制,现实中的许多权利都处于无界定的“无主公地状态”(如金融风险的外部性),即便界定了,也会由于组织成本和谈判成本太高而无法达成交易。所以,只有在权利界定成本和其他交易成本为零时,把外部性的本质归结为权利认定(因而可以通过交易达成有效结果)才能成立。

在技术和费用限制普遍存在的现实中,外部性的本质是利益互涉而不是权利认定,何况权利认定本来也是为了解决利益问题。权利认定及有效交易只有在技术和成本可行时才能进行,否则,不管是政府还是自组织机构,就只能根据情况进行利益协调,包括采用权利界定之外的不同激励和惩罚措施。无论如何,把政府干预限制在权利界定和权利保护,逻辑上排除了政府干预的必要性,这是一种假定了权利界定成本和其他交易成本为零的错误思维。

三、“真正的市场”比“声誉机制”所描绘的要复杂得多

除了外部性之外,张维迎还连带讨论了垄断定价和信息不对称之下的政府干预问题。同外部性一样,张维迎特别强调,这些问题都是传统理论为了确立一个完美市场模型而假设出来的。张维迎的逻辑是:现实的市场里,外部性无所不在,垄断定价无所不在,信息不对称也无所不在,这三者都是市场的内在本质,怎么能把本来就存在的市场现实说成了市场失灵呢?又怎能一说市场失灵就要政府干预呢?

这个反驳显然是有道理的,但这个道理却只能局限于对新古典理论的理想假设上。市场失灵指的是市场偏离了一种理论参照性质的理想客观效率,现在说,偏离理想效率的这些问题本来就是市场的原生物,这在逻辑上的必然结论就是:新古典理论的客观效率太理想化了,市场本来就是有效的而不是失灵的,外部性、垄断定价和信息不对称都是市场特征而不是市场失灵,没有市场失灵就无需政府干预。

可外部性问题如上节所述,它所导致的政府干预并不可能局限在产权界定上,技术和费用决定了政府有时不得不通过奖惩去协调和推进社会利益。所以,张维迎在逻辑上所暗指的“权利明确的自由交易就有效率”并不能成立。要害在于,这种效率观忽略了权利界定和交易的技术与成本限制。权利无法界定,或者权利界定后无法达成交易,权利和交易的有效性问题就转化为利益的冲突和协调问题。所以,问题根本不是一说市场失灵就要政府干预,问题是把市场失灵说成市场特征,这个名称改变并没有解决外部性带来的利益得失及协调困境。权利界定之外的政府干预及其具体形式只是利益协调的必然要求。

关于垄断或垄断定价,张维迎认为问题不是厂商数量或市场份额,而是市场进出限制。但垄断问题与外部性、信息不对称问题一样,不是把它从市场失灵说成市场特征,其中所包含的利益冲突问题就完全消失了。作为市场的内在特征,垄断和信息不对称都涉及市场主体的势力地位,市场主体的势力地位则事关市场行为的一般特征。

恰恰是在这个关键点上,张维迎过分理想主义了。他在批评传统理论把市场特征说成市场失灵时是这么说的:“为什么理论和现实有这么大的差异?最重要的是传统经济学忽略了市场的声誉机制。我们只把市场当作看不见的手,没有把市场当作一双隐形的眼睛。市场不仅是看不见的手,也是隐形的眼睛。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这就是市场经济,干了坏事一定会得到惩罚,做了好事一定会得到好报。我们看不到一个真正的自由市场中有多少人可以靠坑蒙拐骗持续发财。如果坑蒙拐骗,最后等待你的一定是破产,甚至坐牢。”(出处同上)

这里,张维迎的市场逻辑显然是一个长期行为的道德市场逻辑。不幸的是,长期行为是“真正市场”的特征,短期行为同样也是“真正市场”的特征。“真正的市场”比“声誉机制”所描绘的要复杂得多,市场主体的势力地位有时就决定了他们的行为特征。例如,德国老字号汽车生产商大众汽车公司,在行车电脑里植入特殊软件以规避尾气排放的官方检验,结果成了2015年“造假门”的主角。有谁能想到,“声誉机制”就这样在一个以品质著称的厂家身上失灵了?

可见,“声誉机制”的理论与现实之间也“有这么大的差异”。“不能靠坑蒙拐骗持续发财”是一种持续的道德自律,持续的道德自律恰恰不是“真正的自由市场”,“真正的自由市场”是道德自律与道德败坏的组合,而市场上的道德败坏不可能不需要政府干预。

四、同样要警惕老把哈耶克抬出来

那么,把外部性、垄断定价和信息不对称从市场失灵说成市场特征,张维迎这个思路与他反对产业政策的相关性体现在哪儿呢?

如果把保护产权、加强法治、维持秩序规定为“第一层政府干预”,把产业政策规定为“第二层政府干预”,那么,通过论证市场失灵不存在,张维迎并不是为了否定“第一层政府干预”。但本文已经指出,张维迎的“权利界定”和“声誉机制”分析有意无意地模糊了这两个层次的区分,给人以“第一层政府干预”不是政府干预的假象,而更重要的是,他通过否定市场失灵来否定第一层之外的政府干预也没有说服力。

张维迎对产业政策的定义是“政府出于经济发展或其他目的,对私人产品生产领域进行的选择性干预和歧视性对待”(见于张维迎2016年11月在“产业政策思辨会”上的发言)。这个定义的优点是明确,但缺点是它难以概括现实的复杂性。干预私人产品生产领域是“第二层政府干预”,但公共产品生产领域、政府的财政货币政策、区域发展政策等等,其实都处于“第一层政府干预”之外。正因如此,张维迎在定义后不得不马上承认:“政府在公共产品上的投资不属于产业政策,尽管对什么是公共产品,经济学家之间存在意见分歧。……地区政策也不属于产业政策,尽管经常与产业政策伴随。”

这意味着,当张维迎抱怨:“林毅夫对产业政策的定义太宽。按林毅夫的定义,几乎政府做的所有事情都是产业政策,批评产业政策就等于否定政府的作用,就是无政府主义者。这不利于问题的讨论。”我们同样也可以抱怨:“张维迎对产业政策的定义太窄。按张维迎的定义,几乎政府该做的所有事情都不是产业政策,支持产业政策就等于夸大政府的作用,就是国家主义者。这不利于问题的讨论。”真理很可能在中间。

本文的目的不是要支持或反对产业政策。本文是要指出:权利界定和交易的技术及成本困境决定了,政府干预必然因政治意志和利益协调的需要而进入权利界定和保护之外的产业政策领域,即从“第一层政府干预”进入“第二层政府干预”及中间的模糊地带。

现实中,因外部性而需要“第二层政府干预”的产业包括知识产业、创新产业、绿色产业、高金融风险产业,甚至还可能包括公德产业、反腐产业。张维迎强调,“产业政策之所以失败,一是由于人类认知能力的限制,二是因为激励机制扭曲”,但其实几乎所有国家都采用产业政策,只是政策的成功程度不同而已,问题不在产业政策而在配套制度。对一个国家来说,“权利明确的自由交易就有效率”并不是衡量成败的唯一标准,生产能力有时比比较利益更为重要(故有追赶型产业和战略型产业),何况外部性本身也存在激励不足的问题。总之,效率是主要目标,但却不是唯一目标,生产能力、就业、社会稳定、环境和社会风气都可能是必须兼顾的社会目标。

张维迎在提醒官员寻租和政府失灵问题上无疑是正确的。还有,在干预与不干预的得失比较中,相关主体应该有更多的参与和决策权,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的融合也很重要。另外,由于中国经济正从计划管制过多的体制中走出来,强调自由市场、反对制度障碍的立场也值得赞许。只是,如果从“坏计划”到“好市场”的愿望极端化了,也可能掉入“坏市场”的陷阱。政府错位和越位固然都是政府失灵,容易被忽视的政府缺位也是一种政府失灵。

存在未必合理,但值得反思的是:那些自由主义叫得最凶的国家,无论历史上还是现在都在搞产业政策。难道它们不懂自由市场的重要?难道它们不知道官员寻租是个问题?很明显,这个世界是在按哈耶克的理念说着,却是在按凯恩斯的理念做着;大家已经知道要警惕老把凯恩斯抬出来的做法,但其实也同样要警惕老把哈耶克抬出来的做法。

(作者著有《持续执政的逻辑》、《中国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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