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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报评佳木斯一公职人员殴打母亲:殴打至亲者如何服务群众
近日,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一条女儿殴打母亲的视频触发众怒。视频中,一女子不断推搡自己79岁的母亲,并朝着母亲头部进行猛烈殴打,随后有人进行劝阻,但该女子并无收手之意。 据了解,当事人王某为佳木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属单位的工作人员。公安机关已经认定当事人殴打老人,依法对其作出拘留15日,并处以罚金的决定。纪检监察机关已经对王某立案审查,将依规依纪依法处理。佳木斯市将在全市广泛开展“孝老爱亲”活动,以此事件为反面案例,强烈谴责挑战社会道德伦理底线的恶劣行为,大力弘扬敬老爱老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无论出于何种缘由,殴打母亲都令社会不容、为公众所不齿。父母养育子女,付出心血、花费精力,甘受千辛万苦。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对于子女而言,孝顺父母是应有的礼仪、是基本的责任,这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视频中,被殴打的老人已年近八旬,该女子不是尊重老人、精心侍奉,让其安度晚年,反而将养育之情抛诸脑后,又是推搡、又是扇耳光,违背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实在令人寒心和愤怒。更何况,我们的社会自古以来就崇尚尊老敬老爱老,即便是对待一位陌生的老人,也应讲求文明礼仪,决不能拳脚相加。 值得关注的是,这名女子是一名公职人员。公职人员代表的是党和政府的形象,履行的是为人民服务的职责,在道德建设方面理应发挥示范和表率作用。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讲道德操守,这在相关党纪法规中都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在总则部分就指出,制定法规是要促进广大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同时在具体条文中规定,对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行为,根据情节,予以警告直至开除的处分。针对该女子的行为,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已经介入,依规依纪依法作出相应处理是必然结果。
很多网友不仅愤怒于女子殴打母亲的行径,也质疑该女子这样的操守谈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私德有亏,难免公德不立。个人道德修养存在严重缺陷,期待她在公共事务中尽心竭力、做群众的贴心人,指望她克己奉公、先公后私恐怕是奢望。
这一热点事件也是一记警钟。一方面,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注重道德操守、提升道德境界,无论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什么场合,都应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恪守道德底线,时常拿德才兼备的尺子量一量自己。另一方面,党组织也要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无论是选拔人才,还是日常教育管理,都应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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