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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火车站“晒老赖”,为什么是对的?

2016-11-18 19:34
来源:澎湃新闻
社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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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央媒报道了上海火车站大屏幕曝光“老赖”的事。其实,今年5月,上海环球港、百联中环等著名商场的LED大屏幕上,就有滚动播放76个“老赖”的照片和身份信息。

一张身份证上的大头证件照,被放在动辄几十平方米的火车站、商厦LED大屏幕上公示,实在是非常“坍台”的事。

就有人质疑,这么做是不是过分了呢?这和网上搞“人肉搜索”,公布当事人的照片和身份信息,有什么区别?又和之前广受诟病的个别司法机关通过“公审”“公捕”等手段搞“变相游街”,有什么区别?

这些“硬问题”应该得到合理解释。

首先,法院这么“晒人”,是有法可依的。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一系列针对“老赖”的规制、惩罚手段,其中明确:被执行人不履行判决,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的信息。

其次,要知道,在法治社会中,司法是社会矛盾的终局性解决手段,一切矛盾通过司法判决解决了,也就必须“到此为止”了,这是社会的底线。不执行生效的司法判决和裁定,是对整个社会秩序的挑战。

相对而言,行政行为是不具有终局性的。所以,从法理上说,法院拥有行政部门不能享有的“晒人”的权力。打个不恰当的比喻,司法权是以国家权力的终极性为背书的,司法权甚至可以依法剥夺一个公民的生命权——死刑判决,而行政机关是不能行使这个权力的。依法剥夺生命权这种最严厉的惩罚权,法院尚且能行使,为什么不能够晒“老赖”呢?

此外,之前一些地方搞的“变相游街”,引发民意反弹。但,这也和法院晒“老赖”有本质区别。一者,“公审”“公捕”阶段的当事人,还没有生效的判决,还享有被“无罪推定”的权利。二者,被“公审”者本身已经是在接受法律的追究了,就不能够法外施刑、横加羞辱;相反“老赖们”却在逍遥法外,法院有权依法对其进行公示。

LED大屏幕上晒人,当然是一种“负面道德评价”,但这是被执行人的咎由自取。司法判决是社会矛盾的终局性解决,比行政决定享有更高的权威性,“老赖们”挑战司法权威,也必将承受更严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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