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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传女生受害案”未当庭宣判,被告人庭审期间神情麻木
@北京青年报、@北京三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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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18日上午9时30分,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中国传媒大学女生被害案”。因涉及个人隐私,该案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三中院依法一并进行了审理。庭审于今天下午1点左右结束,法庭并未当庭宣判。
检方指控,被告人李某某为寻求刺激,经预谋后,于2015年8月9日14时许,将周某某(女,殁年22岁)诱骗至本市朝阳区某小区其租住处,持事先准备的水果刀将被害人周某某杀害。被告人李某某作案后于2015年8月11日被公安机关查获归案。
检方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人讯问了被告人李某某,并向法庭出示了证人证言、被告人亲笔供词、鉴定意见、现场勘验笔录等证据。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定罪与量刑分别进行了充分辩论。庭审于今天下午1点左右结束,法庭并未当庭宣判。
被害人家属方律师表示,被害人周某某父母,被告人李某某父亲参加了今天的庭审,被害人父母提出民事索赔,李某某父亲则表现出愿意赔偿的意愿。李某某庭审期间神情较为麻木,其对所作所为表示后悔。李某某辩护方认为李某某有自首情节,且由于父母均系老师,自幼表现良好,希望法庭能对李某某从轻处罚。被害人家属方律师认为,李某某方的辩护意见经不起推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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