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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于都一村支书拒不履行判决,人大代表、党代表提名被撤销
近日,记者乘车跟随江西赣州市于都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王卫东等人,在山间小路上颠簸了近1个小时,来到禾丰镇中坊村村支书刘某家中。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经历过这一遭,我深受教育。”刘某对王卫东说。
“这一遭”教训深刻。今年8月,刘某被提名为于都县人大代表、党代表,在资格审查中,于都县委组织部发函向法院了解其是否有未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情况。王卫东将刘某未履行执行案件的情况如实反馈,结果刘某的人大代表、党代表提名被撤销。
事情得追溯到2004年6月,当时,刘某和村民钟某合伙兴办矿泉水厂。此后,钟某中途退出合伙,双方经清算,刘某应退还钟某7.5万元股金。但是,刘某在支付了1.2万元后,剩余款项一直未付。
无奈之下,钟某将刘某诉至于都县人民法院。2010年5月8日,于都县人民法院判决刘某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钟某人民币6.3万元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判决生效后,刘某仍不履行义务,钟某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执行未果。
“自从2013年接手这起案件后,我多次找禾丰镇领导协调这件事,也给刘某打了数不清的电话,但刘某以‘生活困难’‘身体疾病’等理由规避执行,他自己的银行账户也全部予以销户。”王卫东说。
今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要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江西吹响了向“执行难”全面宣战的号角:在全省法院开展为期1年的“基本解决执行难”专项活动,通过拘传、拘留,对已过户房屋、厂房现场强制搬迁等手段,形成打击“老赖”的高压态势。
在刘某的人大代表、党代表提名被撤销后,王卫东又多次上门做刘某的工作,向他解释关于执行工作最新的政策。不久之后,刘某主动来到法院执行局履行了判决。
“人大代表、党代表提名候选人如果是一位不讲诚信、不负责任的人,如何能为社会公众服务?如何能够客观、公正地行使权力?”于都县人民法院院长伍振海介绍,目前,于都法院正在不断创新信用惩戒措施,通过对老赖公开曝光、悬赏执行、建立特定对象通报制度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原题为《江西于都:村支书拒不履行判决 人大代表、党代表提名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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