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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刊文评河北男童坠井:农村安全隐患不止一眼枯井

叶泉/法制日报
2016-11-18 11:30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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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人口大量向城市集中,各种社会问题也在向城市集中,国家社会治理和安全防控的重点自然而然地也在向城市转移。但不能因此就顾此失彼,忘记了我们还有广袤的农村地区,让这里成为社会治理的短板。

河北省蠡县一男童坠井身亡事件引发媒体的持续关注,天津市委书记李鸿忠看到相关报道后,专门作出批示要求“有案必鉴”,立即在全市开展对农村枯井、城市井盖等类似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消除威胁生命安全的隐患。

天津市委市政府的敏感性、责任心以及“有案必鉴”的意识,受到了舆论的一致好评。其实这种“有案必鉴”的态度不应该仅是针对一人一事,而是要站在更广阔的领域,以更大的视角来看待此类问题。

今年10月,在江西召开的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工作会议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讲话中指出,要紧紧围绕破难题、补短板,不断增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实效。并特别提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

近年来,随着中国社会城镇化速度的加快,城镇人口占整个国家人口的比例不断加大,各级政府部门也将社会治理和治安防控的重点转向了城镇,而农村似乎成了社会治理的盲区,很多基层干部一年也难得下乡一次,对农村的具体情况越来越不熟悉,也越来越摸不着头绪。这也导致农村安全事件频发。

据媒体报道,在河北蠡县当地农村,这样的枯井还有很多,儿童意外坠井的事件也不止发生了一起。采访到农业部门、水利部门、住建部门都说不归自己管,枯井究竟归谁管成了一笔糊涂账。其实农村的安全隐患何止一眼枯井,相关的水利、电力、能源、住宅、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同样也可能存在着大量的安全隐患,每年也同样有人因此而受到各种各样的伤害,只是因为没有像蠡县男童坠井大营救这样的新闻看点,而受不到舆论足够的重视而已。比如像每年暑假都会发生的农村学生在池塘、水库意外溺水事件,难道我们的反思就仅止于学校和家庭的责任吗?

在城镇化进程中,农村的衰落是客观事实。一方面,留守农村的都是些老弱病残,他们的自救能力弱,与现代文明的距离也比较大;另一方面是农村的衰落也让一些原本的农业基础设施大量废弃。比如笔者在某地采访时,一路上就看到一些村庄建了很多的风力发电设施,但由于建设缺乏科学的论证,这些设施建成后在农业生产和生活中发挥的作用很小,所以大多数都废弃了,但是废弃的设施却没有人负责清理,就一直放在那里,会不会有安全隐患,这里不好说,但无人管理、无人负责的状态总是不应该的。

这些年来,一提到农村的治安防控,很多人首先想到的就是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以及群体性事件,却很难想到农村还有一个安全问题。解决这些问题也是当前中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很重要,但又常常会被忽视的内容。

首先,农村的安全问题不仅仅是公安部门一家的事,还应该是每个相关部门都承担起应负的社会责任。现在看来,很多农村的安全问题都与一些基础设施失控失管有关系。像废弃的水利设施、电力设施、能源设施等。对这些设施应该本着谁建设、谁管理、谁维护的原则,由相关部门深入农村进行全面的排查,该管的管,该修的修,该废弃停用的也要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拆除填埋,不能扔下就不管了,成为长期存在于农村的安全隐患。

其次,在安全观上要从主要针对人管理的安全观转向针对物管理的安全观。以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特别强调对人的管理,比如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对刑释人员的管理,对易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的管理等等,但往往会忽视对一些容易引发安全问题的物的管理。就像蠡县这种废弃的枯井,对那些留守在村子里的儿童、妇女、老人都会是一种安全上的风险。

当前,中国的人口大量向城市集中,各种社会问题也在向城市集中,国家社会治理和安全防控的重点自然而然地也在向城市转移。但不能因此就顾此失彼,忘记了我们还有广袤的农村地区,让这里成为社会治理的短板。强化农村的安全防控体系,消除各种安全隐患才是“有案必鉴”的真义所在。

(原标题为《农村安全隐患不止于一眼枯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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