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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丨互联网上传播淫秽物品牟利,五名人员被判刑

2021-11-30 20:3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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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明光市人民法院审结宣判一起传播淫秽物品罪案件。在案的五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宣告缓刑等不同刑罚。

经法院审理查明

2020年3月开始,被告人张某某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其联系淫秽视频网站客服成为推广员,在互联网上向推广淫秽视频网站,并与平台约定双方按照一定比例获取违法所得。其使用购买的微信号、抖音号利用手机、电脑传播淫秽视频牟利。期间,为了吸引更多网站用户,张雷安排其前妻被告人朱某某在纸上写下性暗示文字“老公不在家,想看片加V信XXX”,后将该图片内容编辑成短视频通过抖音平台发送出去以吸引网友,继而将网友统一拉至微信群,并在微信群转发付费视频链接。用户点击链接,付费观看淫秽视频。被告人周某某、王某某、管某某在张某某家上网期间,张某某不定期安排三人帮忙登录抖音号发送性暗示小视频、登录微信群发送淫秽视频网站链接。

案件宣判后,五名被告人均认罪伏法,表示服从判决。在此提醒广大网民,通过网络平台、电子邮件、视频软件等方式向他人发送淫秽图片、视频、音频等电子信息都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构成犯罪。互联网用户、手机用户,对于淫秽色情的电子信息要做到不传播、不下载、不点击,并且及时举报揭发淫秽色情发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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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法院官方微信主要发布典型审判信息、工作动态,推进司法公开,拓宽监督渠道。

原标题:《以案释法丨互联网上传播淫秽物品牟利,五名人员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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