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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区长出庭应诉“民告官”案,新华时评:推广、坚持下去

新华网
2016-11-16 16:41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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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10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肖某某诉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请求撤销搬迁协议一案,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区长夏林茂出庭应诉。

日前,在北京市第四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一起“民告官”案件中,石景山区区长夏林茂出庭坐在被告席上应诉。近年来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在北京已不是新鲜事。据统计,截至目前,北京市16个区中很多区长或副区长都曾在行政诉讼案件中代表政府出庭应诉。区长经常在行政诉讼案件中出庭应诉,体现了法治中国建设的进步。

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的深刻转型期,由于利益格局调整,群众诉求多样,在房屋拆迁、劳资纠纷、环境污染、医患纠纷及社会保障等领域因行政行为造成的官民纠纷不可避免。事实证明,无论对政府还是百姓来说,行政诉讼无疑是寻求双方利益“最大公约数”最高效的方式。让老百姓和政府官员在法庭上通过控辩平等对话解决纠纷,有助于防止矛盾激化升级,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实践证明,官员习惯出庭应诉,不但不会让政府部门尊严受损,反而会让群众看到政府直面问题的勇气和依法行政的决心,有助于树立政府威信,维护法律权威。

有的行政负责人出庭后感叹“普法千遍,不如出庭一次”。出庭应诉、与群众同庭辩论,对为官者而言,既有助于从法律视角审视行政行为,以利推动依法行政,也是一个能静下心来聆听民意的好机会。对百姓而言,通过行政诉讼维护切身利益,跟行政负责人对簿公堂省去许多周折,输赢都于法有据。

中央多次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做出了更为刚性的规定,也是顺应这一要求,对我国法治建设有着重大意义。各地应该把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好做法推广、坚持下去。

行政负责人积极出庭应诉固然可喜,但同时也应防止“走过场”。官员既然出庭应诉,就要当好被告,应当提前认真研究案情,从准备应诉材料到庭审答辩都应尽量准备充分,才能充分发挥并放大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积极效果。

(原题为《新华时评:愿区长“当被告”不再成为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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