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国务院在全国推广19项自贸区经验:更具针对性、更接地气
11月10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新一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将广东、天津、福建、上海四个自贸试验区的19项改革试点经验向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
这已经是第三批将自贸试验区试点经验向全国复制推广。2014年,在上海自贸试验区运行一周年后,国务院向全国推广34项试点经验。2015年2月份,又推出8个“最佳实践案例”,供全国各地借鉴、学习。
在专家看来,这次推广的19项自贸区经验,更具针对性、更接地气。商务部国际经济贸易合作研究院副院长李光辉11月13日对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谈道,自贸试验区建立的初衷就是先行先试,总结试验区经验,不断向全国推广。前两批推广的经验都是以上海自贸区为基础,存在全国其他地区条件可能有所差别的问题,所以有的项目目前还没能落地。这次是根据四个自贸区不同条件下的运行情况,总结经验教训,得出在全国大部分地区具有普遍推广性的19项经验。“这就进一步扩大了改革开放的力度。”李光辉说。
这次复制推广的改革试点经验中,涉及投资管理领域的有“负面清单以外领域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改革”、“税控发票领用网上申请”等3项;涉及贸易便利化领域的有“依托电子口岸公共平台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进单一窗口免费申报机制”、“国际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制度”等7项;涉及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有“引入中介机构开展保税核查、核销和企业稽查”、“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制度”等2项。
商务部副部长王受文在11月11日的政策吹风会上表示,这次总结出来的新的试点经验,是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4个自贸试验区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试点实践基础上来形成的。比如,自贸试验区超过90%的外商投资企业是通过简易备案程序实现注册设立,以前外商投资企业设立需要21天左右时间,现在只要1-3个工作日,以前需要提交10份文件,现在减少到3份;货物进出口通关效率现在平均提高40%;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创新,联合监管网络建立,等等。
王受文还表示,这19项试点经验是自贸试验区前一阶段建设取得的部分试点经验,比较好地体现了自贸试验区在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方面所取得的成效,也是自贸试验区在构建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方面获得各类市场主体高度认可的部分成果。比如,投资领域的“负面清单以外领域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改革”的推广,属于重大改革事项,商务部邀请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机构开展了专项的评估,这一项推广涉及到相关外资法律的修改,9月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审议,通过了相关法律修改决定,相关的四部法律修改之后已于10月1日实施。
王受文同时还强调,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四个自贸试验区成功试点的基础之上,党中央、国务院决定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再新设7个自贸试验区。商务部正和国土部、住建部、国家海洋局一起紧锣密鼓为这7个自贸试验区的设立开展大量工作。工作主要包括两个阶段:一是确定7个新设自贸试验区区域范围。7省市要选择出开放基础比较好、区域优势比较强、监管条件比较成熟,既能够扩大开放,又能够有效防范风险的区域。这些区域确定好以后,商务部将尽快报请批准。二是商务部将根据这新设立的7个自贸试验区所在省份具有的独特优势和诉求,专项制定每一个自贸试验区的整体方案,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在更广泛的领域里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这个工作也在进行之中。目前,这7个自贸试验区设立工作进展非常顺利。
上海财经大学自贸区研究院副院长孙元欣为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分析这次推广的19项试点经验,“这次19项内容集中在投资、贸易两大领域。在投资领域有3项,贸易领域有16项。在贸易领域,贸易便利化有7项,事中事后监管2项,海关特殊监管区有7项。因此,贸易领域可复制经验数量多,内容专业,很细致。”
孙元欣认为,最大亮点是“负面清单以外领域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改革”。原因有三:第一,这标志着中国投资领域改革的重大变革,已经全面推进负面清单管理。与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相配套,下一步再推出体现国民待遇的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将形成全新的、开放、透明、可预期的投资管理制度。第二,这项改革适应面广、影响大和作用大。前期自贸试验区实践表明,这一制度给外商进入提供了便利,激发了外商投资的积极性。第三,实施这一制度后,中国投资管理制度与国际基本接轨,这有利于中国与其他国家签订投资保护协定或自由贸易协定,为中国企业对外投资提供更多的保护。
对这次在全国其他省市推广自贸试验区经验时有可能遇到的困难,孙元欣认为有两个:第一,在于政府简政放权和转变职能。投资贸易便利化意味着政府在许多方面要降低准入门槛、放松管制、提供服务,这会部分削弱政府部门手中的权力,也对政府部门提供高效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第二,要防止重复建设。各地政府之间、政府部门之间应加强沟通和合作。例如,贸易便利化方面,依托电子口岸公共平台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目前,各地口岸管理模式有一定差异,如果缺乏统一标准,分散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就会产生重复投入、资金浪费和难以接口等问题。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