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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中院原院长牛敏因受贿一审获刑6年,当庭表示上诉
澎湃新闻记者 胥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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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中院原院长牛敏。 东方IC 资料图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四川广元市中级法院官方微博获悉,11月11日,广元中院对成都中院原院长牛敏受贿一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牛敏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澎湃新闻从知情人士处获悉,牛敏不服一审判决,已当庭表示要上诉。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牛敏涉嫌受贿一案于9月29日在广元中院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牛敏在担任都江堰市公安局长至成都中院院长期间,利用其职务之便,为他人牟取利益,并收受贿赂290余万元。据知情人士透露,一审法院最终认定牛敏受贿260余万元。
据公开资料显示,2007年3月,牛敏开始担任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8年。此前,他是成都市新都区区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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