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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男子看守所发病送医不治,家属告看守所手术费提供不及时

张倩/北京青年报
2016-11-11 07:41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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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先从拿着儿子谢运东的身份证。

据北京青年报11月11日报道,11月10日,广西阳朔县农民谢先从将一纸诉状递至阳朔县法院,状告阳朔县看守所,对羁押中的儿子谢运东看护救治不力,医疗费提供不及时,最终其子死亡。

2016年8月27日,广西阳朔县看守所在押犯谢运东,因突发急症被送至县医院救治,随后转诊至桂林市第二医院。次日上午,医生根据病情,表示尝试“ECMO”(即体外膜肺氧合技术)是最后一线希望,要求家属确认手术。由于家属和看守所在谁该承担近5万元手术费的问题上争议不下,第二医院迟迟不能外请专家手术。十几个小时后,看守所表态同意手术。术后不久谢运东死亡。

8月27日4时:恶疾突发

桂林市殡仪馆B53号柜,儿子遗体的存放之处。30岁的谢运东头上戴着一顶镶黄边的黑色帽,额头按风俗点了一颗红“痣”。站在儿子遗体旁,谢先从没掉眼泪,“他本来很瘦,因为抢救一直输液,所以显得浮肿。”

殡仪馆记录显示:“由阳朔县看守所送至桂林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2016年8月29号,因病抢救死亡,现将谢运东尸体运送殡仪馆,一个月后,火化处理。相关费用,由阳朔县公安局承担。”死因一栏,写着“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

113天,是葡萄镇农民谢运东羁押在阳朔县看守所的时日。病发前三天,他刚被阳朔县法院以盗窃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起因是他与别人一起盗窃下榨村观景台的两株价值上千元的“三角梅”。

8月27日上午9点45分,阳朔县葡萄镇石口寨村农民谢先从接到陌生来电,对方自称是阳朔县看守所的人,语速急促地告诉谢先从,其子谢运东夜里突发急病,已送县医院就医,让他赶紧过去看看。

从崎岖山路赶到阳朔县医院,已是中午时分。冲进内科,谢先从被儿子虚弱的状态吓住了。

“我问他,‘是不是他们打你了?’他吃力地摇了摇头。我查看了一下他身上,确实没有伤。我便下楼去给他买梨。”

买梨只花了不到10分钟,赶回病房,谢运东已经昏迷,正被人抬着下楼往救护车上转院。谢先从说,直到临终,儿子都没能醒来。

与看守所交涉时,谢家人观看了谢运东发病前后大约20多分钟的监控视频:8月27日凌晨约4点20分左右,谢运东从所在的6号床位下来,步履有些蹒跚地往监号外走。“他看上去有些摇晃,但还能扶墙自己行走!”大哥谢运勤称。

看守所的说法是,当时与谢运东同监室的人,发现谢运东情况不妙,就向值班管教报告。看守所马上把他送至阳朔县医院,并没有耽搁。

8月27日中午:转院进ICU

阳朔县医院值班医生覃学辉,负责为8月27日凌晨4:53送到医院的谢运东接诊。他记得谢运东送来时的状况。“人送来时情况就很不好,拍的胸片非常白。”覃学辉这样回忆。

云南省检察院检察技术处法医许刚,在查阅谢运东病情记录及体检指标后称,“胸片发白,提示患者的肺组织有炎性病变。结合体检结果,可以说人送来时即属危重病人。”

首诊的阳朔县医院入院记录显示:“患者自诉3天前出现胸痛、心悸、气促”字样,且“病后未系统诊治”。

据覃学辉介绍,因为病情急险,他们医院救治不了,他随后搭乘救护车,一路护送谢运东到市二院救治。北京青年报记者调查获悉,转到市二院之后,没有几小时谢运东便被送入重症监护室。

“无论是在阳朔还是在桂林,谢运东抢救时一直被镣铐拴住,这令家属很不忍。我们多次向看管提出撤掉械具,可他们以没带钥匙为由,拒绝开锁。”谢运东的姐夫刘庆贵说。

随着谢运东病情的恶化, 8月27日傍晚8点多钟,看管干警提出让家人将谢运东领走,“保外就医”。

“看守所黎副所长,把我和女婿叫到医务楼后门,从兜里掏出一张纸,在上面写下‘谢运东在我阳朔看守所已生病,需要保外就医,免去他的罪行,治好出来之后保证他不做犯罪的事’要我签字!”谢先从说。

“我对黎所长说,我没法保证他出来不再犯罪,其实是借口,我心里想的是,到这会儿了,人快不行了,你们看守所把他推给我们家属,好撇清医药费的义务。”谢先从说,他当时便假装不识字,没有签字。据其透露,看守所前后向他们动员了两三次。

10月14日,援助律师吴晖就看守所涉嫌“推脱”医疗费一事,向阳朔县检察院石玉亮副检察长询问时,他的回复证实了家属的说法:“幸好家属没有在取保同意书上签字,否则,人一旦领走,后期的医疗费将由家属承担,与看守所无关。”

8月28日白天:陷入休克

8月28日上午,主治医师开出了ECMO手术的医嘱。“人送到我们医院来的时候,就是休克状态。ECMO虽然不一定奏效,死亡率也很高,但就算有一线希望,总要尝试一下,当然是越早做越好!”9月30日上午,参与抢救的重症科学室大夫农婷称。

谢运东的诊疗记录显示,由于其病程发作急险,又无法确诊病因,医生们做出了多种推测: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呼吸、循环、肾脏)、脓毒性休克、重症肺炎I型呼吸衰竭、急性肾损伤、乳酸菌中毒、代谢性酸中毒失代偿期……

“从早晨到中午,再到晚上,医生至少催促了四五次赶紧筹钱手术,否则会对病人越来越不利,但看守所始终不置可否。”谢先从说。

市二院的诊疗档案也显示了整个“催促”的过程。

第一张医患沟通记录表上,主治医师何博告知家属ECMO治疗风险的时间,是上午10点20分,而谢先从签字“需要和看守所协商”的时间是下午4点01分;第二张医患沟通记录表,主治医师何博告知家属ECMO治疗风险的时间,是下午6点30分,刘父签下“同意手术”的时间是晚上11点32分。此前5分钟,看守所告知同意手术。而最后在确认“体外人工膜肺氧合(ECMO)辅助治疗手术同意书”上,谢先从和大哥谢运勤的签名时间,已是第二天(29日)凌晨。

谢家人认为,由最初的拒绝,到最后终于同意手术,与8月28日晚7点谢运东的堂哥与看守所正副所长的两个电话密切相关。

在由桂林市电讯部门提供的通话清单上,北青报记者看到,除了几次谢先从致电看守所领导的记录外,当晚7时左右,谢运东堂哥谢运宏分别致电看守所正副所长索要手术费。

在家属提供的时长分别为1分钟和5分钟的两段音频中,前一个接电的黎副所长称关于医院费用的事,要由所长负责,自己无权定夺。而在后面的“交涉”中,堂哥谢运宏说他简直要发火了。

谢运宏问:“我那个堂弟,关在里面生病了,现在医院,你们没得交钱,不给做手术,怎么办?”

所长回复称:“他这个手术做一次5万、1万,我问了政府,县里面说没有这么多钱出,哪有钱交?”

随后,所长便与堂哥谈起责任问题:“他这个病不是我们造成的。你生病你自己也要交钱啊。你要追到我们交钱,我哪有这么多钱交呢?我们也交了蛮多钱。这些事我们哪管得到的是不是?有病,我通知你们家属,你们家属去看,去陪护,该交钱交钱。那生病了,未必都国家出啊?”

当家属提出希望他们能先垫付,然后帮忙报医疗保险时,莫所长称:“这个钱你去想办法,我是没有钱交的。

8月29日凌晨:终于手术

谢先从说,在与看守所就儿子医药费一事“讨说法”的日子里,他咨询了法律专家,最终搞清一点,就是在看守所里发病,医药费应由看守所承担。

“《看守所条例》规定,看守所经费是看守所用于监管看守、教育人犯、做好人犯生活卫生和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专项经费。而‘医疗费’一项,包括人犯看病、住院的医疗费、药费、体检费,以及看守所医务室购置的药品和一次性消耗(低值易耗品)医疗器械等费用。”

谢先从说,他始终搞不明白,为何法条摆在那里,看守所所长却说该由家属自己筹钱。

他的质疑,后来在石副检察长处有了答案。事发一个多月后的10月14日,石副检察长向援助律师回复:“阳朔看守所是阳朔县的看守所,看守所每年有预算,按200人计算,每月伙食费、修缮费、医药费等都是有比例的。如果不够,就要向政府打报告,申请政府追加拨款。如果是小病或正常死亡,一个人估计(一年)300元,总额也就一两万元。如果赶上谢运东这样的病人,一个人就花了10万元,别人就不够看病了吧,所以要专门向上打报告,(钱)先由公安局出,再向政府要拨款。这个涉及到程序,最快都要五六天。”

就在谢家人为抢救费陷入绝望之际,8月28日晚11点半,谢先从接到了看守所所长的电话,告知看守所已同意支付这笔费用,让家属过来签字手术。8月29日凌晨1点半,接电后第一时间赶到的桂林181医院心胸外科潘禹辰副主任,为谢运东做了手术。

8月29日上午:病人死亡

8月29日上午8点,市二院住院医师农婷,开出了谢运东的死亡记录:“8月29日1点30分行ECMO治疗……7:20,心电图显示呈直线,宣布临床死亡。”

两个月后,10月28日下午,律师吴晖拿到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医疗门诊收费凭据”(即部队181医院)的底单联,上面显示ECMO一项的费用是39056.99元,加上市二院的67695.25元,谢运东的医疗费接近11万元。

许刚因为工作关系,经常涉及对监所保外就医人员审查鉴定,在他看来,看守所不堪医疗重负是普遍现象,而不是一两个看守所重视与否的问题。

“据我所知,每个看守所每月拨给每个在押犯的医疗‘人头费’,也就15元到25元之间,各地基本都是这种‘价位’。可以想象,这样的医药费标准能解决什么问题?”

黄世果曾因涉嫌敲诈勒索等罪名,在南宁市某看守所羁押四年半。他告诉北青报记者,维生素C是看守所的“看家”用药。“不管哪里不舒服,都会塞给你几片维生素,我曾有一次直到咳血才被送去救治,医生说我的肺部早就发生了炎症。”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看守所领域研究专家程雷认为,虽然《看守所条例》里明文规定,国家有义务为羁押人员提供应有的医疗服务,但司法实践中,因为没有具体实施细则及硬性要求,很多地方政府并不重视。

一个事实是,直到去世,谢运东的10天上诉期都没过。 

(原题《一个看守所急症犯人的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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