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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为秦腔立法,明确秦腔艺术保护传承对象
11月26日,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陕西省秦腔艺术保护传承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明确了秦腔艺术保护传承对象,既包括秦腔艺术的代表性剧目,也包括与秦腔艺术相关的乐器、服饰、道具等制作技艺,以及与秦腔艺术相关的历史性建筑设施等。
秦腔艺术保护传承对象包括秦腔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及相关的实物、场所《条例》规定,秦腔艺术保护传承对象,包括下列具有历史、美学、艺术价值的秦腔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相关的实物、场所:(一)秦腔艺术的代表性剧目、流派、唱腔、方言、音乐和传统表演技艺及相关知识产权;(二)与秦腔艺术相关的乐器、服饰、道具等制作技艺;(三)与秦腔艺术相关的历史性建筑设施、文献档案、影音资料、器具实物;(四)秦腔艺术特有的传统习俗;(五)与秦腔艺术相关的其他需要保护传承的对象。
文旅部门应对濒临失传的经典传统剧目进行挖掘整理和复排演出
如何做好保护?《条例》规定,县级以上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秦腔艺术资源普查,征集、抢救、保护具有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的档案资料、口述历史和珍贵实物,对濒临失传的经典传统剧目、曲牌进行挖掘整理、修改提升和复排演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保护修缮具有历史价值的秦腔艺术场所、设施,根据需要建设秦腔艺术纪念馆、博物馆、展览馆,开展秦腔艺术影视观赏、表演展示、普及培训等活动,并按照有关规定免费向公众开放。
县级以上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秦腔艺术代表性传承人储备名单。
支持秦腔代表性传承人、艺术名家通过收徒传艺的方式,传承秦腔艺术流派、优秀剧目和表演、作曲、演奏、舞美设计等技艺。
支持有条件的院校开设秦腔艺术编剧、表演等专业
为了加强秦腔艺术的人才培养,《条例》规定,戏曲职业院校应当优化秦腔艺术专业设置,加强职业道德和历史、文学等文化基础理论教育,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
支持有条件的院校开设秦腔艺术编剧、导演、作曲、表演、演奏、舞台美术等专业,提高办学层次,逐步形成秦腔艺术人才培养学历教育体系。
支持符合条件的秦腔院团和专业院校通过委托培养、短期培训、合作办学等形式开展人才培养,建立学生学习实践基地及人才培养基地,推动传统传承方式和现代教育相结合。
县级以上教育、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推动开展秦腔艺术进校园活动。支持学校通过举办展演展示、知识讲座、组建社团等形式,增进学生对秦腔艺术的了解和体验,培养秦腔艺术兴趣爱好。鼓励学校和秦腔院团、秦腔艺术代表性传承人、艺术名家合作开展校园秦腔艺术普及活动。(原标题《陕西为秦腔立法 明确秦腔艺术保护传承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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