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央视评论|允许高校教师兼职,是鼓励他们赚外快吗?
央视新闻微信客户端11月10日消息,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允许科研人员和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包括允许科研人员从事兼职工作获得合法收入和允许高校教师从事多点教学获得合法收入。
看到这个通知,曾经游走在“灰色地带”的在校外兼职的高校教师或许长舒一口气,表示再也不用藏着掖着了。能够名正言顺地兼职了,高校老师表示很开心。
但是,这个兼职当然不是想兼就能兼。我们先来研究下《意见》中的具体内容。
高校教师兼职 适度是关键科研人员和高校教师兼职兼薪,并非新鲜事。这次《意见》提到的是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兼职的价值和意义不用赘述,而做到“适度”很重要,但也很难。
要让这一新规,既规范科研人员、教师兼职,又让兼职发挥增加知识价值的作用,需要有一系列的配套制度,要求高校和科研机构进行现代治理改革,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和现代科研院所制度。实行基于教育和学术为本的管理和评价,不能任由行政和利益因素干扰教育和学术决策,影响知识价值的创造和服务。
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
科研人员和高校教师有自己的本职工作,高质量完成本职工作,是科研人员和教师兼职的前提。近年来,我国高校都加强了对教师和科研人员的考核,但是由行政主导的考核,还存在诸多人为因素,有的教师长期不在岗位上,却依然保留编制“吃空饷”,在这种情况下,鼓励教师和科研人员兼职,就很可能加剧这一问题:学校内部的教学工作以应付的态度对待,而把大量精力用于校外兼职中。
只有在高校内建立和完善基于教育和学术本位的考核、评价体系,才能引导教师专注本职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在此基础上,才去进行兼职。
对于担任兼职的科研人员和教师的考核也同样重要。近年来,我国高校聘请了不少兼职教授,但聘请兼职教授的目的各有不同,有的确实想发挥兼职教授的作用,为本校培养人才、开展科学研究出力;有的却看重的是头衔或者其背后的学术资源,聘请担任兼职后,没有具体的人才培养、学术研究任务,却拿兼职薪酬的不在个别。
这次《意见》提到,科研机构、高校应当规定或与科研人员约定兼职的权利和义务,实行科研人员兼职公示制度,这是对本职岗位所在高校、科研机构以及兼职岗位所在高校、科研机构的共同要求,这是避免兼职变为两边“吃空饷”的重要举措。
高校教师兼职 应避免利益输送
近年来,拿学校资源,包括教育资源、学术资源,在招生、人才培养和校企合作中,与校外资源进行交换的时有发生,由此滋生教育腐败和学术腐败。如果高校和科研机构不能完善学校现代治理,建立遏制个人权力可以影响招生、学位授予的防火墙,那么,兼职可能会变为一个利益输送管道。
在发达国家的一流大学,对教师担任兼职,是十分谨慎的。通常,教师在学术机构(协会)兼职,这是允许的。可是,如果教师兼职牵涉到具体利益,就要建立利益回避机制。教师在对自己成果实施产业化的企业兼职,也会有明确规定,比如,兼职不能利用学校的资源为自己牟利,不能因兼职而影响本职工作。
为高校教师营造实现学术和教育梦想的环境
其实,让每个科研人员、教师在本职岗位上,乐于工作,人尽其用,人尽其才,这是发挥知识价值的最重要途径。对此,高校和科研机构,有两项制度最重要:
其一,保障教师和科研人员的待遇,让他们可以过一个体面的生活,而不是想着通过兼职兼薪挣钱养家糊口。
目前基本工资加奖励加津贴的薪酬制度,教师和科研人员也面临很大的生存压力,逼迫教师以兼职去获得一定收入,这显然难以体现知识价值。
其二,实行教育和学术同行评价,建立学术共同体,突破利益共同体。如果教育和学术是利益共同体,那么任何出发点很好的政策,都可能被异化。这是在落实《意见》时必须重视的问题。
总之,要给每个科研人员和教师,施展自己才华,实现自己教育梦想和学术梦想的空间,这需要高校和科研机构改革对教师和科研人员的考核评价体系,营造尊重科研人员、教师的环境,以此激发他们的知识创新活力。
(原题为《评论|允许高校教师兼职 是鼓励他们赚外快吗?》)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