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安徽“无罪改判死刑”疑案复查两年无果,5被告人4人已出狱

澎湃新闻记者 邵克
2016-11-11 08:04
来源:澎湃新闻
一号专案 >
字号

11月4日,涡阳“五周杀人案”当事人及家属到安徽省高院询问复查结果。从左至右依次为:周继坤妻子张侠、周家华、周在化、周正国、周在春。 澎湃新闻记者 邵克 图

11月4日上午,安徽涡阳县“五周杀人案”的4名申诉当事人及家属再次前往安徽省高院,询问该院复查案件的进展。

两名法官接待了他们,告诉他们审委会已经讨论过了,因为案件重大,结果暂时出不来。不过法官跟他们讲了请律师的事儿,并告诉他们没有条件的话,可以帮他们指定律师。

两年前的2014年7月22日,澎湃新闻发表《安徽司法恶例:被害人父亲法院自尽,被告无罪变死刑》,安徽省高院于当日回应,宣布复查此案。

当年5名被告人被判刑,如今只剩张侠的丈夫周继坤尚未出狱。张侠告诉澎湃新闻,刚复查那会感觉终于看到希望了,“就这样满怀希望,一直在希望中等,等啊等,这又是两年多过去了……”

案件给当事家庭已打下沉重的烙印,他们中有人的女儿因不堪家庭压力喝药自杀,有人服刑十多年出狱后孑然一身。他们执着地每个月到安徽省高院询问案件复查进展,申诉已成为生活的一部分,复查结果不出,他们总不能心安。

当年的案发地周继鼎家。周继鼎一家常年在外,院子里杂草丛生,对于“五周”的申诉,周继鼎妻子刘素英说:“他们冤的话,我们不是更冤?”  澎湃新闻记者 邵克 图

第一个招供者:我对不起你们

一起申诉的人觉得周在春的精神似乎有些失常了,他总是隔两三天就给人打电话说:“咱们告状去,咱们什么时候去告状啊。”

1996年8月25日深夜,安徽省涡阳县大周庄发生命案,周继鼎一家五口被砍,他的女儿当场死亡。1997年,同村村民周继坤、周家华、周在春、周正国、周在化被警方作为嫌疑人抓捕。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阜阳中院(涡阳县原属阜阳市)一审该案时,合议庭、审委会全体一致认为应判无罪。但被害人父亲周继鼎听到此消息后在法院自尽,判决随后逆转:2人死刑、1人无期,2人15年。此后该案历经上诉、发回重审、再次上诉,2000年10月,安徽高院作出了“留有余地”的最终判决:判处2人死缓,1人无期,2人15年。

但案件留下重重疑点,5人及家属开始了漫长的申诉之路。

周在春2016年1月27日刑满出狱,是第4个刑满出狱的被告人,当年他被判处无期徒刑,经过5次减刑,服刑19年。

周在春心里有块石头压得他喘不过气来。出狱后,见到早他出狱的另外3人,他扑通跪下:“是我对不起你们。”

他原是家里的小儿子,一直跟着父母生活,被抓时26岁,尚未娶妻。案卷显示,周在春是警方办案时的突破口,“经过耐心的说服和政策的教育,周在春交代了与人喝酒后实施杀人的罪行。”警方随后“攻下”另外四人,案件告破。

周在春黑瘦,今年已46岁,一哭起来就停不下,他捂着脸,嘴里不断说着:“我没杀人,我没杀人啊。”他身上穿的牛仔裤和鞋子是村民送的,父母在他服刑期间去世了,一个哥哥在老宅翻盖了房子,没地方住,他就在几个哥哥家轮流借宿。“谁家自个不要过日子。”他一个侄女说。

一同获刑的另外几人至今对他仍有怨气:“要不是他咬,我们几个会变成这个样子,有什么法子呢,都已经这样了。”

和其余的当事人或者家属在同一个场合的时候,他总是蹲在角落里,不言语,眼神里露出胆怯。11月4日,安徽省高院法官接待他们的时候,他再度情绪失控,哭喊自己无罪。

大周庄党支部委员周建德告诉澎湃新闻,已经为周在春申请了扶贫户,今年6月上报了,个人情况上写的是“无房”,年前应该能批下来。

出狱前未满16岁女儿喝药自杀

周正国是在2007年腊月二十七刑满释放的,服刑10年。

从监狱出来到涡阳县城已经晚上了,回村的公交车也没有了,他原本想在县城住一晚,毕竟大周庄距离涡阳县城有20多公里。但他心里急,想回家。

私家车主问他要50块钱,“那时候公交车才几块钱,我就自己走回来了。”他买了两大盘鞭炮,要到村头的桥上放一放,抱着鞭炮徒步赶着夜路。“胳膊累酸了,就走走歇歇。”

监狱里呆了10年,外面变化大,加上夜路,他一开始走错了,走到了隔壁乡镇的村子,后来问了人才找到回村的路。到村里已经是后半夜。

放了鞭炮,母亲告诉他,妻子带着女儿和儿子去娘家走亲戚了,几天后妻子从娘家回来,他才知道,未满16岁的女儿在他出狱四五个月前喝农药自杀了,而眼前的妻子也已经患上严重的精神分裂症。

收拾女儿的书本时,他在一本书中发现了女儿写的信。“说‘我爸是劳改犯,同学们说我’,孩子大了,懂得多了。”周正国说。看过信的同村村民告诉澎湃新闻,信上说,她爸是杀人犯,她妈是精神病,她受不了家庭的压力、学校里的指责。大周庄村党支部委员周建德证实,周正国女儿是喝农药自杀的。

周正国妻子精神分裂症状已经12年多了,在周正国被抓7年之后开始犯病。医院的诊断这样描述她的症状,“凭空闻语、被害感”;“总说一些鬼神相关的话,一会儿说孩子是神赐的、应该叫‘天赐’,一会儿说自己的一切都是神安排的,对周围人时而点头鞠躬,时而连声答谢”;“坚信有人要害自己,也要害家人”。

周正国回家后,开始带着妻子治疗,但时好时坏。她已经记不清楚女儿去世具体的时间了,只是不停说“她爸跟她亲得很”。

妻子说这些时,50岁的周正国微驼着背,就坐在旁边,不言语,眼里噙着泪。他还保存着女儿初二时团员证的第一页,照片上女孩紧皱着眉头,周正国把这张团员证跟自己的案件材料放在一个文件袋里。

周正国至今保留着的女儿初中时团员证的第一页,不满16岁的女儿在他出狱前喝药自杀。 澎湃新闻记者 邵克 图

儿子也到了该成亲的年纪,两三个月前,本来女方都答应了的一门亲事还是黄了。女方父亲说,周正国当过劳改犯,名声不好,加上他妻子又是“精神病”。大周庄党支部委员周建德也称,在农村有一个患这样疾病的婆婆确实不好办。

妻子的病也让周正国不能安心挣钱,他现在在浙江一处建筑工地当小工,要不时回家照顾妻子。

“每月询问一次,一定要跑出个结果”

和周正国一样,专门从外地赶回来去安徽省高院询问复查进展的还有周在化和周家华,周在化11月4日当天下午便赶回江苏昆山工厂了。

周家华在家里待了两天。当年,他经历了从死刑到死缓的判决,后来减刑7次,于2015年2月刑满出狱,他还在监狱里通过了职业技能考试。

出狱的这4人都忍不住控诉被警方审讯时的遭遇,周家华两个膝盖上面至今留有明显的疤痕,他说阴天下雨的时候,膝盖会痒。

但安徽省高院2000年做出的生效裁定称,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部分办案人员已出具材料,证明在办案过程中没有对犯罪嫌疑人、证人逼供诱供的现象。看守所也出具材料证明,5名犯罪嫌疑人在关押期间,未发现外伤。

周家华和妻子现在在苏州的服装厂打工,老板知道他的情况,还特意说申诉是大事儿,每个月给他两三天时间让他专门跑申诉。火车票攒了一堆了,他说要继续跑,一定要跑出个结果。

周继坤依然在服刑。他的小儿子今年就没有外出打工,在家里养病。23岁的他患上了腰椎间盘突出,医生的建议是多休息。他初中没毕业就在昆山汽车模具厂打工了,“年纪小,不懂事,厂里干活累得吧”,母亲张侠很无奈。

出事前,周继坤在镇里面的农机站上班,两儿一女,在农村是令人羡慕的家庭。申诉这么多年,妻子张侠觉得,“关键是苦了孩子”。女儿不愿忍受学校内的指指点点,辍学外出打工,之后远嫁四川。“不愿意回家,怕别人说她”,张侠说,“好在现在儿女都大了,也都理解了。”

“一直在希望中等,又两年多了”

2016年4月底,安徽省高院一行法官就此案到大周庄调查,大周庄党支部委员周建德带着他们去申诉当事人和被害人家里看了看,作案现场也看了。

周建德说,在高院来之前一个月左右,检察院也曾来人到村里调查,他也带着他们到案件双方当事人家里看了看。

曾是该案辩护律师的刘静洁今年4月份告诉澎湃新闻,安徽省检察院组织了一个三人小组进行阅卷,现在已有半年,其间,她曾提交了一个律师意见,并申请调取该案一审时的录像等相关证据。安徽省检察院负责阅卷的检察官之一李庆松当时向澎湃新闻证实,安徽省高院把该案卷宗材料送到该院,由该院进行审查。

11月4日,安徽省高院两名法官接待了张侠、周正国一行,告诉他们审委会已经讨论过了,因为案件重大,结果暂时出不来。不过法官跟他们讲了请律师的事儿,并告诉他们没有条件的话,可以帮他们指定律师。

11月7日,安徽省检察院宣传处张姓副处长告诉澎湃新闻,他从办案部门了解到,目前案件卷宗材料不在检察院。安徽省高院宣教处江姓处长则表示,案件正在复查当中,具体不便透露。

张侠说,刚复查那会感觉终于看到希望了,“就这样满怀希望,一直在希望中等,等啊等,这又是两年多过去了……”

如今,案子的受害方周继鼎一家院子里已杂草丛生,家人长期在外打工。这个家庭因该案遭遇悲惨,女儿被害后,周继鼎又在一审宣判前在法院喝农药自杀。

周继鼎的妻子刘素英坚持认为周继坤等人就是凶手,“如果他们冤的话,我们不是更冤?”

她的根据是“女儿看见了”。澎湃新闻此前报道,当年,周继鼎只有10岁左右的女儿周翠兰(化名)曾出庭作证,称事发当晚看见周继坤和周家华进入她睡觉的东屋,但未看到杀人过程。被告人认为周翠兰“是大人教的”, 因周翠兰的证言是“孤证”,法院最终没有采纳。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查看更多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