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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晨报:用规制完善来填平“夺命枯井”
11月6日上午,河北省保定蠡县中孟尝村一个5岁男童随父亲到地里收白菜时不慎掉落约40米深的废弃枯井。万分着急的孩子父亲李先生写了求助信息发在朋友圈,之后被好友转发引发网络热传。事后,政府立即展开救援,社会自发爱心团体也加入到救援队伍中。(据11月9日《兰州晨报》)
农村儿童掉进田间枯井的事件,这并非孤例,近年来不断有同类报道。据早前研究,作为中国北方干旱半干旱地区的主要灌溉设施,机井始建于上世纪60年代,大发展期集中于70年代,之后每年约新增15万口,相当一部分已进入老化期,出现了大量病井和坏井。原因主要是井淤,而管理不善,是造成井淤的首要原因。去年有报道说,河北有不少村子的机井存在“不旱的时候没人管,旱起来就都用不了”的情况,机井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之缺乏,由此可见一斑。实际上,这种情况在干旱缺水、农田灌溉严重依赖深井的华北地区是一个较为普遍的问题。
能使用的机井都得不到应有管护,遑论管护那些废弃机井以保证废弃机井的安全性了。有不少调研结果表明,使用中的都缺少配套的井口工程,加之有限的农村水利管护专项经费不到位、农村水利管护人员缺少,社会上又没有必要的管理维护组织来填充这个管护空白,不仅造成机井荒废现象严重,随之埋下了安全隐患。这些机井,面大量广、布局分散。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和农村不断发展,不少地方的村庄与农田已经没有什么界限,除了田间的机井,村民住宅附近也不少,许多时候出门便是农田。这种情况下,废弃机井对人的生命安全的危害几率和危害程度更大大增加。
尽管没有检索到中国农村枯井的确切数字,但从不少局部地区的调查数据中,可以得出一个基本结论:废弃农用机井数量巨大,处于安全管理的真空状态。例如,山东省聊城市,2003年至2010年八年间,新建机井17116口,与报废机井基本持平。再如,位于苏鲁豫皖四省交界处的安徽砀山县,到去年有报废机井2730口,报废率近20%。如何管理和处理这些废弃机井,目前还没有明确规制。
已有的机井管理办法和制度,主要针对的是“现役”机井,往往只是突出其财产价值和水利意义进行保护,而没有把强调其安全性作为一个重点。以河北省为例,该省1981年出台的《农用机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机井管理需由固定专人负责,实行管理责任制,不论何种形式,都要有利于保护国家和集体财产。1999年施行的《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规定,机井及其附属设施均属于受保护的水利工程,各级政府水利主管部门负有监管责任。对于废弃机井,则没有条文涉及。
没有什么比生命安全更重要。当下,应把治理废弃机井提上日程,加快废弃机井的治理作为。首先,要加快修订完善相关规制,强调农田水利工程的安全性,明确补充进去农用机井,特别是废弃农用机井的安全管理责任主体及失责追究内容。其次,要借鉴推广一些地方的农用机井管护经验。比如,水务部门对农用机井进行确权,确定管护主体为机井所在田地的村民为机井管护主体,乡镇政府、村委会与管护主体签订管护责任书,并给予其财政补贴。
(原题为《用规制完善来填平“夺命枯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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