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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刊文评广东公考体检“罗生门”:应积极推进国标修改

高扬/检察日报
2016-11-10 09:48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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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清远市的陈建忠在今年的广东省公务员考试中报考了家乡的一家乡镇事业单位,总分位居报考岗位第4名,该职位也正好招4人。体检时,他因血常规中白细胞、中性粒细胞绝对值偏高,被认定体检不合格。而陈建忠自行前往4家医院检测的体检结果均显示,他的白细胞、中性粒细胞正常。对此,清远市人社局答复称,考生自行前往指定或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体检,其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陈建忠遇到的问题之前也有很多考生遇到过,据媒体报道,血常规检查是导致公务员体检不合格的“重要元凶”。但医学专家指出,血常规检查中的白细胞和中性粒细胞在不同时间,因感染、药物、运动、紧张等因素,都可能出现数量波动,不能单纯根据数量判断是否正常,而更应该关注这些指标是在什么状态下检查的,以及它们的变化。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也考虑到了这些因素,“对于检查结果较参考值稍高或稍低者,在排除器质性病变的前提下,一般不做单项淘汰,而由主检医师结合其他检查结果,综合判断,作出正确结论”。但从报道看,陈建忠正是因为血常规这一单项检测结果遭到淘汰,而“不合格”的判断是否为医师综合判断的结果,报道未提及。如果不是,显然违反规定。

事后陈建忠自行体检的结果与官方组织的体检结果截然不同,导致他无法认可官方组织的体检结论。据操作手册规定,考生自行前往指定或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体检,其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清远市人社局的答复亦是如此。问题是,如果明明没问题却因为偶发因素导致体检不合格被拒之门外,这样的考生冤不冤?医学专家也指出不能迷信指标参数。当制度规定遭遇现实情况,考生是不是只能“认栽”?陈建忠事件不是孤例,既然标准本身有问题,有关部门要做的,不是用“我们是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执行的”来回应考生质疑,而应该积极推进标准的修改。

但标准修改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在现行标准下,如何看待考生提供的与官方结论相左的体检报告,提升官方组织的体检结论的公信力,是应当思考的问题。笔者也曾参加过国家公务员考试体检,在体检过程中,考生自行前往各个项目点进行检测时,考生姓名未遮盖,尿检项目自行取样、贴签,这些不规范行为都给体检结论的公信力打了折扣。

眼下,国家公务员考试招考正在进行中,各地公务员考试也将随之而来,如何让这些强调“公平公开公正”的招录考试名副其实,除了修改体检录用标准本身,具体操作过程也应进一步完善。

据报道,日前,清远市人社局公务员科工作人员表示:“对于有争议的岗位,在这个事情清楚之前,我们是不会递补录取的。”也就是说,陈建忠还有希望,期望公招体检的完善能从陈建忠开始。

(原题为《避免公考体检“罗生门”需制度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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