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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特大象牙犀牛角交易案一审宣判:被告人最高获刑14年
11月8日,北京森林公安破获的一起特大象牙犀牛交易案在北京西城法院一审宣判,6名被告人被指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om)从庭审现场了解到,该案第一被告人滕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今年38岁的北京人滕某是此案交易的核心,其他5名被告人均是其上下家。北京西城检察院起诉书显示,6名被告人均于2015年8月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被批捕。6人涉嫌非法收购、出售、运输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包括象牙500余公斤、熊掌35只、犀牛角原料9件以及象牙手镯、穿山甲甲片等物。
2016年7月6日,该案在西城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据检方介绍,这是北京森林公安破获的一起特大象牙犀牛交易案,仅象牙的价值就高达1300余万元。
据澎湃新闻早前报道,滕某曾当庭认可检方的指控,并称自己早先只是在北京天雅古玩城经营文化用品,买卖唐卡、蜜蜡等,从2014年开始,才开始接触一些犀牛角等野生动物制品的非法生意,从去年开始“生意越做越大”。
经西城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7月间,被告人李某成通过被告人李某和,以每千克人民币12万元的价格,向被告人滕某出售犀牛角原料9件,并由被告人李某和以快递方式将上述犀牛角运送至北京。
2015年7月30日、7月31日,被告人滕某分两次将上述犀牛角交给被告人司某臣及单某苓(已判刑)加工。经鉴定,上述犀牛角重8.925千克,价值人民币2231250元。
此外,被告人邓某将其租用的库房无偿提供给滕某用于存放象牙等违禁品,公安机关在该库房内查获8根象牙及1个象牙装饰炉,共重110.635千克,价值近200万元。邓某还曾两次协助滕某将库房内的两根象牙出售给案外人,经鉴定,该两根象牙共计重15.5千克,价值50万元。
另几名被告人也存在向滕某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或帮助滕某加工、代卖等行为。
西城法院认为,被告人滕某未经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行为,侵犯了国家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制度,构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与此同时,被告人李某也因构成非法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路某缨、邓某桐、司某臣、李某成等4人也因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领刑3年至11年不等,并被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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