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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隆胸后胸部溃烂,深圳涉事医院:正常并发症,正安排治疗

澎湃新闻记者 魏凡
2016-11-05 19:44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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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让我把两个乳房都割掉?我以后怎么生活?还不如死了算了。”近日,一段女子哭诉的视频在网络疯传。

视频中的女子名叫李艳(化名)。10月18日,花费6万元在深圳富华医疗美容医院(以下简称“富华医院”)做过丰胸手术后,27岁的福建籍女子李艳丰胸没有成功,反而胸部出现溃烂、移位现象。对此,11月4日,富华医院相关负责人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称,李艳的情况属正常并发症,目前已与李艳良好沟通,对其安排治疗。

双方协议书。

深圳市卫计委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将调查富华医院相关资质,如资质齐全、双方调解不成功,建议走法律程序。

福建女子隆胸后胸部溃烂

据李艳介绍,自己产后觉得胸部下垂变形,于是想到通过丰胸,来恢复身材。

一位朋友向李艳推荐了位于深圳市罗湖区的富华医院。李艳说,10月18日8时,她在富华医院咨询后,当天下午即开始手术,“手术前,曹孟君医生让我放心,称给我做的是悬吊加假体的手术,不会有任何风险”。

手术第三天换药后,李艳发现,她的一个乳房变形、移位了,另一个乳房甚至腐烂了。李艳称,此后,她多次找富华医院沟通,但操刀医生却表示,这都属于正常现象,“12天后可正常拆线”。

“直到手术后第十二天拆线时,医院才发现事情的严重性。”李艳称,当时,她的胸部大面积溃烂,疼痛难忍。

11月4日,李艳告诉澎湃新闻,事发后,富华医院与其签署了协议。协议约定,医院为其联系国内专家进行会诊,承担所有费用。目前,李艳已被送往佛山一家医院进行治疗。不过,澎湃新闻注意到,协议中,富华医院要求李艳“在甲方(富华医院)遵守上述条款的前提下,理智接受治疗,不再向任何第三方机构发布不利于甲方言论”。

协议的违约责任表明,如李艳违约,需向甲方支付甲方为此向第三方支付的治疗费用。

律师:有权向有关部门、机构等依法举报

官网显示,富华医院成立于1992年,“至今已有24年历史,是一所在众多爱美人士心目中享有盛誉的美容整形专科医院”。

官网还介绍说,院长曹孟君教授身兼中国医师协会美容与整形分会副会长、《中国美容整形外科杂志》副主编、中华医学会医学美学与美容学分会高级美容医师培训中心主任。“他从事整形外科四十余年,有着丰富的临床经验”。

公开报道显示,富华医院曾多次被告上法庭。例如:张女士到富华医院注射奥美定,做了无痛丰颞美容术后产生副作用,尽管医院为她做了2次填充物抽除手术,仍未摆脱痛苦。2006年,她以富华医院对其进行人身损害,将医院告上法庭。

对于李艳的遭遇,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亮律师认为,医疗整形美容机构因其诊疗行为导致就医者人身损害的,应当依法向就医者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即应当向就医者或者其家属赔偿包括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后续治疗费,整形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费用,造成就医者人身伤亡的,还应赔偿残疾赔偿金、假肢费用或死亡赔偿金。

陈亮律师表示,从李艳与医院签订的《协议书》看,富华医院已承认李艳术后出现的相关不良症状与其实施的医疗行为具有因果关系,因此,富华医院理应对李艳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包括赔李艳因后续治疗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

陈亮律师还表示,在协议中,医院禁止李艳向媒体、司法机构、行政机关等投诉、起诉或举报,这属于限制公民寻求合法救济的约定,系无效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李艳有权就其遭遇向有关部门、机构等依法举报、投诉,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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