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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说在苏宁买苹果手机要签“不退换”条款,苹果说就得找它
10月21日,沈先生在苏宁南京白下商贸广场店购买了一部苹果手机,验机时被要求在发票背面签字,该背面写着几条关于退换机的规定,其中一条为“购机当日起门店不退机不换机”。他觉得这是苏宁门店在设置“霸王条款”,涉嫌推卸责任、侵害消费者权益。
苏宁苹果门店对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回应,这是苹果手机一直以来的规定,验机之后,门店不退不换,由苹果售后承担检测、退换货服务。
不过,澎湃新闻咨询苹果官方客服却被告知,手机退换服务要找经销商,苹果售后只对官方旗舰店和apple store自己销售的产品进行退换。
沈先生所购苹果手机附有的维修凭证。苏宁员工:苹果手机退换货要找苹果
澎湃新闻在沈先生所说的苏宁南京白下商贸广场苹果店看到,每一位顾客购买苹果手机后,销售员都会在发票背面盖上一个章,并请顾客签字。
其内容是:购机当日起门店不退机不换机,合约不退机,越狱不保修,外观、屏幕、摄像头无灰自行检查。原装配件齐全无损,手机一旦激活,有质量问题请您自己带齐所有物品(含身份证)至售后检测,换机、换配件全在售后换。
沈先生说,当时他没多想就签了字,事后却觉得不对劲。他查询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当中第二十六条显示,销售商家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
“他的条款写得很清楚,购买当场验完机器后,我只能找售后,即使产品本身有质量问题。这完全是限制我们权利,给销售者免责。”沈先生说。
对此,该门店销售员刑女士告诉澎湃新闻,这是苹果手机的惯例,购买后有问题找售后,门店只负责销售。
她还说,之所以在发票后盖上述条款,是因为有的顾客“激活了要退货”,有的顾客“买了合约机要退”。加注这个条款就是“告诉你买手机后遇到问题要怎么做。”
邢女士说,不签这个条款也可以,但签“就代表我们告诉你这个情况了。否则顾客会说你没跟我讲啊,没办法,形形色色的顾客太多。”
投诉人沈先生提供的盖有疑似“霸王条款”发票。至于其他门店是否实行这种做法,邢女士说不知道,但她所在的苏宁门店已经实行这一做法好几年,“一直都这样,这么多年也没顾客找上门来投诉这个问题。”
澎湃新闻记者问当时在该门店购买手机的顾客,一位女士说,自己买过很多苹果手机,几乎都是门店不退换,要到售后。是否都像这家苏宁门店这样盖章“我不知道,但一直都是这么讲的”。
澎湃新闻记者致电苏宁客服服务中心,接线员称,苹果手机购买激活后只能找售后站点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协商是否退换货。如符合退货标准,则由售后开具服务单找门店,如符合换货标准则在售后站点予以更换。
苹果客服:退换货要找经销商
然而,针对苏宁门店的说法,苹果官方客服却给出不一样的回答。其接线员对澎湃新闻记者说,在经销商购买的符合三包规定的手机,其退换服务要找经销商,苹果售后只对官方旗舰店和apple store自己销售的产品进行退换。
“经销商说找售后,这是不符合三包法的,属于推脱职责。”接线员说。
几乎相反的两种说法,究竟哪种才合理合法?
熟悉消费法的律师张广彩对澎湃新闻说,消费者在购买手机时受两个法律的保护,一个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两者中关于“三包”(即修理、更换、退货)的要求明确了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对售出的产品承担“三包”责任。
张广彩说,销售方与消费者之间建立了消费合同关系,销售方就应该承担安全、质量、承保等方面的责任。而生产制造商则毫无疑问地要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如果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卖方与生产方都应该承担责任。”
张广彩律师说,不过,从优先程度上讲,“先找销售方”。也就是说,门店不退换货,要求先找售后,这属于“自我免责”,提高消费者维权门槛。
此外,对于沈先生所提供的发票加注条款中的“合约不退货、越狱不保修”等,事件中的苏宁苹果门店销售顾问江先生解释,合约机比如一些参加优惠活动的新机是不能退的;如发生越狱即破解系统、自己刷机等不能保修;手机外观、屏幕、摄像头等不在三包范围内,要购买时验收好。
对此,张广彩认为,合约机只是消费方式、付款方式的问题,产品本身质量若有问题还是在“三包”的范畴。“越狱”的话,要查看官网保修和“三包”范围,如属个人不当使用,销售方和生产厂家方可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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