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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新区出台“容错免责”“能上能下”两个办法激发活力

孟兴/天津日报
2016-11-04 10:59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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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滨海新区区委正式出台《滨海新区激励干部改革开放创新勇于担当容错免责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容错免责办法”)和《滨海新区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能上能下办法”)两个文件,激发全区干事创业热情,支持先行先试、敢闯敢试的行为,保护敢作敢为、勇于担当的干部,掀起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新高潮。

滨海新区区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在干部管理上,既提出容错免责要求,激励干部担当负责、大胆履职,又强调能上能下,激发干部队伍活力。出台这两个文件,是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要求的具体体现,也是结合滨海新区实际完善制度的创新举措。

新出台的“容错免责办法”中所称的“容错”,是指区委、区政府在法律法规框架下和职权范围内, 对探索先行先试改革创新举措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为抢抓重大发展机遇而作出临时性决策推进工作,或因历史原因、突发事件、特殊情况等不可抗力因素而采取应急性举措,未造成重大损失和负面影响且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单位和个人,不作负面评价,在各类考核、评先评优、表彰奖励、选拔任用时不受影响,不追究相关责任。同时,新区将成立滨海新区容错免责评审委员会,负责受理、评审容错免责事项。建立重大改革创新政策措施评估制度,通过专家论证、公众听证、人大审议、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及时发现、纠正决策和工作失误,必要时停止实施改革创新方案。对容错免责的干部,不求全责备,主动在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心理上关怀,让干部放手放胆干事创业。

新出台的“能上能下办法”,重点是解决干部“能下”的问题,干部“能上”按照中央、市委有关规定执行。该办法适用于新区区级机关工作部门、人民团体、功能区、街镇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主要是指对“批评教育不管用、纪律处分够不上、不贪不腐但不为”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下”的组织调整。“下”的方式主要有:警示教育、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转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辞退。新区还将建立干部状态指数,每季度对各级干部进行量化评价,组织人事部门汇总分析,经过考核评价认定、民意调查认定、部门联合认定等,据此提出“下”的干部初步名单。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人事部门对列入“下”的初步名单的干部,通过听取上级主管部门、单位领导、干部群众、工作对象意见等方式,有针对性地调查核实,提出建议宣布组织决定。

(原题为《滨海新区出台“容错免责”“能上能下”两个实施办法 让干部放手放胆干事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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