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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法院的腰杆
个别党政机关因为不履行生效判决成了“老赖”,其实不是什么新鲜事,但法院真能给所谓“兄弟单位”开出罚单,着实不多见。
一直以来,法院有所谓“执行难”问题,不仅是对普通诉讼参与人而言,执行成为难题,还有个别党政机关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成为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主体,甚至成为“执行难”的主要阻力所在。
法院判决不被执行,那就是一纸空文,法律保障司法裁判的执行力,并非没有强制手段,《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法律面前不该有什么特殊主体存在。司法改革之前,饱受诟病的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胜诉率”畸高的问题,与面对个别党政部门的“老赖”,法院腰杆挺不起来,其实是同一个问题。
怎么解决问题本身往往也成了问题。个别党政机关成为解决“执行难”的硬骨头,有地方摸索出一些解决的办法,比如,2012年至2013年,广东省法院共清结党政机关为被执行人的积案3829件,执行到位标的额141.35亿元人民币,其主要经验便是建立解决执行难联席会议制度,由政法委“对拒不履行债务的党政机关所在地的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此次安阳罚单,也不是一拒不执行就开出的,在罚单开出之前,法院也曾“多次到安阳市公安局沟通协调”,事实上也给足了这位特殊的被执行人面子。解决个别党政机关的“执行难”,最终还是要靠法治措施,而不是一味“协调”。
正因为如此,安阳北关区人民法院的这张罚单,才让人觉得提气,开出了司法的底气。事实也证明,法院腰板硬起来,罚单开出,此前“查无此人”的公安局终于“查有此人”了。据报道,被执行人迫于压力,主动到法院交纳了案件款、仲裁费、迟延履行金及罚款。
司法“执行难”并非无解,关键在于法院能不能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力,维护司法的权威。维护司法尊严,需要法院挺直腰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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