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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苏浙皖等12省市5类户口迁移跨省通办:只需向迁入地申请
澎湃新闻记者 邱海鸿 通讯员 苏宫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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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11月25日从江苏省公安厅获悉,按照公安部部署,江苏等12省(直辖市)部分户口迁移事项已于11月15日起施行“跨省通办”。
据了解,“跨省通办”适用工作调动户口迁移、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户口迁移、大中专学生毕业户口迁移、夫妻投靠户口迁移、父母子女相互投靠户口迁移5类,适用地区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
据介绍,“跨省通办”实现了数据信息跨省流动,申请人向拟迁入地公安机关申请,迁入地和迁出地公安机关将协同办理,避免申请人“两头跑”。具体流程为:申请人根据迁入地户口迁移政策,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落户申请并提交证明材料,经迁入地公安机关审核同意迁入的,可自愿选择“户口迁移跨省通办服务”。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准迁手续,将准迁信息推送迁出地公安机关。迁出地公安机关收到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联系申请人核实户口迁移具体情况,确认后办理迁出手续,并告知迁入地公安机关。后者收到迁出信息后,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核实后通知申请人办理落户。申请人持有的迁出地《居民户口簿》由迁入地公安机关缴销或作迁出标注。
责任编辑:张军
图片编辑:金洁
校对:丁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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