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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乐清法院治“官赖”:198人被一票否决晋级转正等资格

澎湃新闻记者 杨亚东 通讯员 纪承伟
2016-11-03 18:44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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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3日从浙江温州乐清市人民法院获悉,针对涉特殊主体案件“执行难”的瓶颈,该院建立法院、社保、民政、住房公积金分中心、市编办等单位跨部门信息共享平台,完善综治审查一票否决制、加大惩戒力度等,强力推进案件执行,从2011年至今已实际执结各类涉特殊主体案件378件,执行到位金额7.3亿元。

乐清法院与市综治办今年还联合出台《乐清市“执行难”工作实施综治一票否决权制审核规定》,进一步规范了综治审查一票否决权机制。截至10月18日,该院已经审核407批,共计29029人次(包括企业等单位),督促审核对象履行完毕24件执行案件,到位金额3928万元,198名审核对象因拒不履行,相关部门根据法院提出的否决建议,取消其相应资格。

据了解,涉特殊主体专项执行,是指执行案件被执行人身份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务员、事业单位干部、国企职员等,俗称“官赖”。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以来,乐清法院受理的执行案件中,特殊主体占被执行人数的比例为3.82%,涉特殊主体案件占执行案件数的7.11%,但标的额达到了31.17%。

针对“官赖”这一案少标的大特殊群体,乐清法院建立了“综治审查一票否决”制,并加大了惩戒力度。

“综治审查一票否决”是指将“执行难”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审核范围,即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及工作实绩考评与被执行人的绩效考核、晋职晋级以及参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评选综合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授予荣誉称号、立功、入伍、招录、编制转制等直接挂钩,均事先由法院审核是否有未履行的执行案件。

乐清市卫生系统工作人员李某是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有8万多元的执行款。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李某逃避法院执行,执行人员多次寻找、多方查找其可供执行的财产均未果,该案于2005年程序终结。

2011年,乐清将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的一批集体编制医务人员转为全民事业编制,名单提交市综治办后转交法院审核,李某在名单中。法院提出“综治否决”意见,相关部门督促其履行义务,最终李某全部赔偿了8万多元的赔偿款和诉讼费用,并向法院出具悔过书,才得以转正。

乐清法院还通过跨部门信息共享平台收集信息,有效识别被执行人身份;一旦确定被执行人系特殊主体身份,法院将督促其履行义务,尽量组织双方和解,必要时请被执行人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参与协调;如果难以和解执行,法院会将案情通报给其所在单位,并提请政法委发函督促执行,甚至会将被执行人名单提交给纪检监督部门。

同时,乐清法院对不履行生效裁判确定义务的特殊主体,通过媒体进行曝光,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录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黑名单等途径,对其中拒不申报财产或申报财产不实的,依法予以罚款、拘留等制裁措施;逃避抗拒执行、转移财产等构成拒执罪情形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该院今年共对特殊主体被执行人司法拘留12人次,罚款8人次,涉拒执罪打击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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