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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工商约谈10余家电商平台:勿虚假宣传成交额,虚构促销

崔佳明、谈玮/中新网
2016-11-03 06:42
来源:澎湃新闻
长三角政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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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南京11月2日消息,随着“双十一”临近,各大电商平台的预售、打折、红包、返现等各色促销宣传铺天盖地。针对促销期间电商可能出现的网购商品质量、物流配送、售后服务、消费纠纷等问题,11月2日下午,江苏省工商局约谈了京东商城、途牛网等省内10多家电商平台,并对全省网络交易平台提出要求。

网络交易平台应当严格遵守《消法》、《反垄断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诚信自律。其中,组织集中促销活动的网络交易平台,应当依据可以查验的统计结果公布网络集中促销的成交量、成交额,不得对成交量、成交额进行虚假宣传,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为平台内集中促销经营者虚构交易、成交量或者虚假用户评价。

规范促销活动。要在网站显著位置,事先公布促销活动的期限、方式和规则。要加强对促销活动实施者的经营资质、身份信息排查,全面梳理近期网络商品价格,防范一些经营者采取先涨价后降价方法虚构优惠促销,欺骗消费者。要全面排查商品信息,严禁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信息发布。在促销活动中销售、附赠的商品须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不得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要严格履行承诺,不得对商品和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和表示,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不得限制、排斥其他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

要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保障平台的正常运行,制定促销活动物流配送应急预案,在配送不及时的情况下,要向消费者做好解释。加强消费维权。网络交易平台应当落实“七天无理由退货”等法定义务,要依法对网络交易规则进行梳理规范,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自行解释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条件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网络交易平台要通过售前的平台内网店主体准入和商品引进、售中的交易管理、售后的服务监督等管理机制的建立,实现消费维权流程的可追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发挥行业引领作用,打造“江苏网商”的整体品牌形象。

据统计,截至7月底,江苏全省工商系统共开展网上检查网站(网店)78876个次,立案查处网络违法案件539件,罚没款总额1482万元,案值2162万元。

(原题为《江苏禁止双十一虚假促销,约谈京东等10多家电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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