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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月19日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以来,国际市场油价小幅波动,按现行国内成品油价格机制测算,11月2日的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与10月19日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相比,调价金额每吨不足50元。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本次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未调金额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国家发改委正密切跟踪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运行情况,结合国内外石油市场形势变化,进一步予以研究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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