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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评|明星活该被辱骂?支持林心如拿起法律武器!

戴桃疆
2016-11-02 16:11
来源:澎湃新闻
有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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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1日,巴厘岛,林心如、霍建华在巴厘岛举办婚礼。 本文图片均来自 视觉中国 

虽然仍旧没有等到霍先生发声护妻,但林心如方面终于对一系列带有诅咒性质的言论拿出应有的态度来了,法律的武器好不好用很难说,能不能取得法庭上的胜利,还要看作为代理人的律师们能不能收集足够且强有力的证据,不过摆明严肃的态度并不失为一个明智的选择。

林心如工作室的声明

或许有人认为,林心如跟一帮无名的粉丝较劲,暗地里动气,实属自降身段,不值得。常理认为,明星是公众人物,大众让明星成名,明星也要为这名气带来的名与利给付相应的对价,大家等价交换,即某女明星所谓的“经得住怎样的诋毁,就衬得上怎样的赞美”。

时移世易,在这个网络紧密包裹现实的时代里,培养出了一种“活在当下”的价值观念,价值产生在当下的这个瞬间,无关于未来,只关于稍纵即逝的现在,大众的注意力获得了前所未有的价值。

大众将注意力投向这些光鲜亮丽的名人,注意力就是支付给明星的对价,被辱骂还能保持脸上的假笑、自嘲犯贱地博大家一笑,这样的名人会被评为“情商高”,甚至凭借这样的行动扭转舆论风向。“有多少诋毁就能获得多少赞美”的等价交换理论看似仍然可行,但实际上不是了,公共舆论的规则在悄悄地转变着。

2016年8月2日,台北,霍建华、林心如台北婚礼归宁宴。

稍稍留意每一次大众通过网络对名人进行攻击,不难发现,以“翻旧账”的形式作为论证一个人品行不端的方式最常见,似乎也最管用。大量的名人被翻旧账,形成一种负面形象,而大量针对艺人的祛魅行为让作为群体的艺人形象都趋于负面,旧账再添新篇章,新章叠旧章,不断沉积。

受到负面消息消极影响的不仅仅是被污名化的艺人,传播这些消息的大众也同样遭殃——负面消息伴随着受众防御心理降低,大量的负面消息连续进攻,久而久之,受众就会转变看法,林子里头没好鸟,天下乌鸦一般黑,有只发白的也是赶时髦染的奶奶灰。

这种看法不会随着时间而过去,乔任梁之死充分证明了这一点。以注意力为价值导向的舆论文化培育出的是一个低级趣味的市场,越是偏离常规的、无意义的东西,越是能够占有市场;调查半年写出来的严肃新闻,未必要比渲染情绪当天写当天发的东西获得更高的交换价值。

在这种文化中占主导地位的都是那些容易受影响的人,没主见、没见识、缺乏自我认知和划定底线与权利边界的能力,容易拿出迷信时代的手段攻击他人,像清宫戏里斗争落败的嫔妃一样赌咒他人的孩子,拼命扒住一小块舞台给自己加戏。而网络为这些人假定了一个虚拟的身份,仿佛打了马赛克,模糊了现实中渺小的人格,可以让这些人在网络空间中肆意放飞自我,乘着大众的风浪,肆意对他人进行评判和攻击,成本和代价都很低,咒骂发泄之后,现实利益也不会有什么不利影响。

2016年9月9日,北京,林心如、霍建华在2016第14届芭莎明星慈善夜内场。

在大众认知中,林心如是名人,是公众人物。这些人占据着他人的注意力,更加有影响力,因而也拥有更强的自我辩护能力。名人反击公众,在自己的首页上挂个别人的ID,通常被视为以大欺小,是不公正的。但事实上并非如此,明星的影响力是受局限的,一旦跨越局限,就会引起非议,孙俪就深夜施工问题发表言论引起的争议证明了这一点,林心如又何尝不是?林心如的影响力没有国家公权力做支撑,有平台进行自我辩护,但这个平台不是她自己的,站在这个角度上,林心如和咒骂她、咒骂她和霍建华孩子的人在身份地位上没有任何区别,在自我保护上也没有任何优势。

林心如和什么样的男性结婚、在什么时间上结婚、通过怎样的手段促成婚姻都是林心如自己的私事,不能够因为她自己作为公众人物的特殊身份而被带入到公共领域中去,成为公共话题被广泛地、公开地讨论,公开讨论他人私事并不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没有道德和正义作为支撑,因此也没理由受到保护。敲击键盘打出几行恶毒文字,或许能够免受内心良知和社会道德上的惩罚,但总该有什么手段能够遏制下这些恶行吧!

遗憾的是,法律在遏制此类事件方面是有局限性的,许多时候都流于一纸声明,除了起到一点震慑作用,能够做的、能够做得到的事情都不是很多。他律的社会总是容易伴随着专制和强权,一个渴望自由的时代里,多一点自律,难道不是比被别人管着更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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