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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现霸陵 | 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概说
编者按:
12月14日上午,国家文物局在北京召开线上会议,公布一项重要考古成果:陕西省西安市白鹿原江村大墓即为汉文帝霸陵。
这一成果颠覆了自元朝起700年来史学界的普遍认知,确认了汉文帝陵寝霸陵的真实位置。
汉魏南北朝墓志,历来是古代墓志材料中最引人注意的一个组成部分。由于它既具有高度的艺术水平和书法价值,又蕴含着丰富的历史资料,从而被历代史学家、金石学家、文物收藏家及书法爱好者们视若拱璧,大力收藏访求。但也正由于这种价值,使得历代出土的汉魏南北朝墓志被转买,而流散各地,给今日的搜集整理造成了严重不便。学者研究中如欲涉及这一阶段的墓志材料,更是难于觅求。我们特在赵万里先生《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一书及北京图书馆(今国家图书馆)、北京大学图书馆藏拓片的基础上,补充收集了1949年至1986年期间全国各地出土的汉魏南北朝墓志,均依据拓本及照片,以通用繁体字录写成文,以供各方面研究使用。
《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修订本)》
墓志的起源和发展
汉代至南北朝时期,是中国古代石刻中墓志这一大类型的产生和形成阶段。
关于墓志起源的时间,曾经有过多种不同的看法。而这些看法上的出入,又在于对墓志这一器物类型的定义有所不同。这一定义上的区别,直接影响了本书收录内容的范围。因此,有必要就我们对墓志的定义及墓志起源的看法作一说明。我在《墓志溯源》(载1983年《文史》第二十一辑)一文中曾提出:为了对墓志起源作出符合实际的结论,应该将墓志这一器物与志墓这一风气区分开来。正式的墓志,应该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一、有固定的形制。
二、有惯用的文体或行文格式。
三、埋设在墓中,起到标志墓主身份及家世的作用。
如严格依照这些条件分析,两晋以前,几乎没有可以被正式称作墓志的器物。我曾经将墓志的产生及发展过程划分为三个阶段:
一、滥觞期:自秦代至东汉末期。这一时期存在着志墓的风习,但并没有形成固定的墓志形式。
二、转化期:魏晋至南北朝初年。这时墓志开始正式形成,但还常以小碑或柩铭的形式出现,变化较多,或称碑,或称铭,或称柩铭等。墓志这一名称尚未使用。
三、定型期:南北朝时期。墓志的名称正式出现,形制和文体相对固定,并成为当时墓葬中普遍采用的丧礼用品。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在收录时,没有逐一收入汉代的告地状、刑徒砖、铭旌、画像石刻铭、墓门题记、神位、镇墓券、墓碑等各种铭刻文字。这些铭刻对墓志的产生起过影响,可以说是墓志的先源。但我们对这些铭刻仅择要举例说明。魏晋时期用模板印制的大量墓砖文字也不拟收入。但魏晋时期的墓志往往沿称碑或柩铭,实际上已与汉代的碑和柩铭有了质的不同,所以仍把它们作为墓志收入。魏晋以下,既有长篇大论、刻制精美的石志,又有仅刻姓氏卒年的简略砖志,两种体例并存,本书亦一并收录。
早期志墓器物
就此我们附带介绍一下秦汉魏晋时期影响墓志形成的各类器物。根据现可见到的出土器物,可以了解到秦代已经存在着标志墓中死者身份的志墓风气,但还没有固定的器物。1979年12月,秦始皇陵考古队在临潼县赵背户村发掘修建始皇陵的秦代工人墓地,发现了十八件刻在残瓦上的志墓文字。其中十六件刻于残板瓦的内侧,另二件刻于残筒瓦的内、外二侧。
这些瓦文,记录了建陵死者的籍贯身份与姓名。从这一点上看,它已经具备了标志墓中死者的性质,可说已开后世墓志的先声。有人也称它们是最早的墓志。但是它们并无固定的程序。推测仅是利用施工中残破的瓦片随手刻写,放入墓中。在该处一百十一座秦代工人墓葬中,绝大多数没有瓦文铭记。有人认为:“这似与身份的高低有关。”但瓦文中即有八人无爵,看不出身份高低。我们认为:瓦上刻名者均为山东(原六国)各郡县人氏,非秦地人氏。由此推测,刻名置墓,可能有给后人移葬时辨认尸骨使用的实用意义在内。这种辨认尸骨以利移葬的用途,曾是设置墓志的一个重要目的。
秦代志墓瓦文拓片(据《秦代陶文》),刻文内容为:“平阴居赀北游公士滕”
沿袭了这类志墓形式的,有东汉刑徒砖铭。东汉刑徒砖铭大多出土于当时的首都洛阳附近。最早见于著录是在清代晚期。端方曾拣取百余件编入他撰集的《陶斋藏砖记》。罗振玉也曾搜集洛阳地区出土的刑徒砖二百余种编成《恒农冢墓遗文》《恒农砖录》等书。建国以来,在洛阳地区的基建工程与考古发掘中曾经大量出土东汉刑徒砖。东汉刑徒砖铭一般注明死者名籍、身份、卒年,有些还加注此为尸骨所在,似为迁葬认尸使用。
刑徒砖铭照片(据《考古》1972年第4期《东汉洛阳城南郊的刑徒墓地》)
在长安附近发掘的西汉刑徒墓中从未出土过类似器物。可能它在东汉方形成风气,现已出土一千余件。刑徒铭用砖均为汉代建筑用砖,临时仓促刻成。可见还没有形成固定的形制与文体。但从效果上看,刑徒砖铭与后代墓志的作用、埋设方式已十分相近。它对墓志的产生与使用产生了直接的重大影响。
而在秦汉时期的官吏平民墓葬中,却从未发现过与墓砖铭相类同的器物。在这些墓葬中用于志墓的器物可能是非砖石质地的告地状、铭旌以及后来刻在石上的柩铭、墓门、墓阙题记、画像石题记等等。
告地状存在于西汉早期,它仿效阳间官司文书,将死者名籍和随葬品移交给地下官吏。虽然它是宗教迷信用品,但标志死者的作用是很明显的。例如江陵凤凰山一六八号西汉墓出土告地状:“十三年三月庚辰江陵丞敢告地下丞,市阳五大夫
少言,与大奴良等廿八人,大婢益等十八人,轺车二乘,牛车一两,驺马四匹,駠马二匹,骑马四匹。可令吏以从事,敢告主。”(见《考古》1976年第1期《从江陵凤凰山一六八号墓看汉初法家路线》。)
凤凰山汉墓出土告地状(滑动查看全图)
铭旌则纯粹是用来标明死者名籍的。《仪礼·士丧礼》中记载:“为铭各以其物,亡则以缁长半幅,斿末长终幅,广三寸。书铭于末曰:某氏某之柩。”武威磨嘴子地区出土的东汉麻质铭旌,即此类器物。例如:M22棺盖上铭旌:“姑臧渠门里张□□之柩”,M23棺盖上铭旌:“平陵敬事里张伯升之柩,过所毋哭”等。(见《考古》一九六〇年第九期《甘肃武威磨嘴子汉墓发掘》。)它们在丧礼过程中树于柩前,埋葬时覆在柩上。
武威张伯升铭旌
西汉末年兴起的画像石墓葬形式,为石质葬具进入葬俗打开了道路。首先在画像石的题记中出现了墓主的姓名籍贯。如南阳出土的建宁三年三月甲寅许阿瞿画像石题记:“惟汉建宁,号政三年,三月戊午,甲寅中旬。痛哉可哀。许阿瞿□年甫五岁,去离世荣。”(见《文物》一九七四年第八期《南阳发现东汉许阿瞿画像石》。)嘉祥出土的永寿三年□安国画像石题记:“永寿三年十二月戊寅朔廿六日癸巳,惟许卒史安国礼性方直,廉言敦笃,慈仁多恩,注所不可。禀寿卅四年……”(见《文物》一九八二年第五期《山东嘉祥宋山一九八〇年出土的汉画像石》。)这些题记作为画像的附属品存在,出现得不普遍,但却开创了在墓室中安放石质铭记的先例。
许阿瞿画像石及题记
柩铭、神位、墓门等石(砖)刻在两汉也陆续产生。四川芦山出土的建安十六年王晖石棺,右侧刻铭纪年。马衡先生在《中国金石学概要》中介绍了“汉廿八将佐命功苗东藩琴亭国李夫人灵第之门”,《广仓砖录》中收入了“汉议郎赵相刘君之墓门中平四年三月东平侯作”,等等,它们在墓中标志死者名籍卒日,虽然形制不一,却已隐含了后代墓志的雏型。
在东汉及魏晋时期,南方还曾流行过用模子印制成的花纹文字墓砖。这种有花纹文字的墓砖是用来修造墓室的。文字大多为纪年和吉语,如“延熹四年太岁在辛丑,万世老寿,阳遂富贵”、“嘉禾七年七月造,大吉祥”等。也有一些上面记下了墓主的姓名籍贯,如“太康九年八月十日汝南细阳黄训字伯安墓”、“元康元年七月十七日陈豨为父作万年”、“元康五年八月谏议钱丕平造作”、“永和八年八月廿三作太中大(夫)黄墓黄舍人”、“尚书令史乔君略壁”(以上均见《千甓亭古砖图释》)等。由于它们是作砖时的表记,且内容不完整,与墓志不可视同一类,本书亦不一一收入。
“延熹四年太岁在辛丑,万世老寿,阳遂富贵”砖拓片(据《千甓亭古砖图释》)
对墓志的定型影响最大的是汉代墓碑。它的文体格式与后世的墓志一脉相承。有人把魏晋时期由于严禁立碑而迫使碑以缩小的形式埋入墓中看作是墓志的开始,也是由于二者之间有极其相似的关系而得出的看法。魏晋时期,常有仿照碑形立在墓中的墓志,就是这一变化的明证。墓碑转入地下,在文体、刻制工艺、形制等方面都给墓志的形成以极大影响。由于立碑式不适于墓中使用,吸收了其他明器(如盒、奁)形制特点的盝顶盒式墓志便逐渐成为普遍使用的墓志基本形状,这种定型的墓志兴起于南北朝时期。以宋大明八年刘怀民墓志为代表,墓志的名称正式出现。
刘怀民墓志拓片
墓志的辨伪
在整理汉魏南北朝墓志的过程中,特别值得注意的一个问题是辨伪。汉魏南北朝墓志,历来是金石学研究中的重点,也是书法界和收藏家们眼中的瑰宝,身价极高,一些珍品甚至被国外收藏者重金购去。石价既高,拓本价格亦随之上升。
碑贾仿刻伪造之风遂起。现在所知,凡重要的北朝墓志,大多有翻刻本。更为恶劣的是:碑贾私下仿造、伪造汉魏南北朝墓志。致使真伪混淆,是非难辨,给使用这一时期的墓志材料造成了困难。新出《北京图书馆藏中国历代石刻拓本汇编》一书中,就将多件伪刻误认为真迹混杂其中,可见辨伪一事至今仍不可忽视。
笔者审阅墓志及拓本所见,凡作伪者,大抵不出以下几种手法:
一、将某一真品墓志作为底本,模仿它重刻一石,保留原志的内容与书体,仅改刻姓名、年号等关键词样。例如北京图书馆藏北魏正光四年段峻德墓志,完全是正光四年鞠彦云墓志的翻版。又如北京大学图书馆藏北魏孝昌三年元恂墓志,完全与延昌二年元演墓志相同,仅改动了名字和年月干支几个字。
段峻德墓志(伪)
鞠彦云墓志
二、自行撰文,仿照南北朝碑志字体刻石。如河南省文物研究所藏北魏神系元年垣猷墓志,即系自行拼凑成文,文字既不伦不类,漏误百出,时间又强提至神系以显其古老。然而北魏早期并无如此完备格式的墓志存在,作伪者弄巧成拙。又如河南省文物研究所藏晋咸和元年黄淳墓表,文字整齐如新刻,书体全仿二爨碑,内容拼凑而成,作伪之迹十分明显。
三、将其他朝代(如唐代)的墓志加以修改凿抹,冒充北朝(或汉晋)墓志。如北京图书馆藏北魏神龟三年孔闰生碣,龟字似为龙字改刻。该石书体为唐代风格,名闰生也是唐代人习惯使用的名字。北朝人很少有称闰生者。可以肯定是唐代神龙三年的墓志。又如北京图书馆藏东魏元象元年南宗和尚之塔铭,书体与东魏碑志不同,通篇无一异体字,与当时通用异体别字的习惯不合。刻写形式、文中词语也与时代不合。不能确认为东魏石刻。
四、将原石中已残损的某些字加以修补,或以其他志石中的文字替换已残损的字。这种作法多见于石刻拓片剪裱本,尤其是一些著名的贵重石刻拓本。它对原石的本来内容并无损害,在没有善本的情况下可为参考。
历代金石学者都曾对这一阶段的墓志加以鉴别,剔除赝品。我的导师孙贯文先生在《北京大学图书馆藏金石拓片草目》一书中对此作了大量工作。然而,由于这一著作未能正式刊印,有关成果未能普及,甚至被人窃作己有。此外,还有一些墓志存在着明显的疑点。也有一些墓志虽有问题(如所记干支不符等)但还不能肯定为伪造,尚需深入考证。为提请注意,现将业经考证的伪志及有明显疑点的墓志附列目录于后。有关判断源于孙贯文先生及前人的著录,以及我们的考查,此不一一引证。为慎重起见,这些墓志均未予录文收入。
疑伪志目录
经多年汇集后,本册已粗具规模,现将它呈献读者。由于墓志原石或有磨泐,虽经反复校雠,录文中仍难免漏误。敬请批评指正。本书编集中,得到赵晶、任昉等先生的大力帮助。北京大学图书馆孙兰风、胡海帆,北京图书馆冀亚平,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郭其英,河北省文物研究所孟繁峰,河南省文物研究所李秀萍等同志都曾予以热情协助。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吴树平先生对本书的出版给予极大帮助,又承蒙张政烺先生题写书签,谨此一并致以衷心的感谢。
赵超再草于一九九〇年
(本文选编自《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修订本)》一书前言,标题及小标题为编者所加)
修订说明
三十年前,工余编集的《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一书在吴树平先生的大力帮助下出版。出乎意料的是:时至今日,中华书局仍然能对小书予以肯定,予以重新制版印刷,使新版《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在新的学术环境与科技水平下得以订正很多原版的错误,以新的面貌就正于读者。因此,首先要对中华书局各位领导和责任编辑李勉女史致以衷心的感谢。
李勉女史还专门邀请兰州大学吴炯炯教授对初校进行了审正,使小书获益良多,谨此一并致谢。
限于时间精力,这次新版,并没有在内容上作什么改变,也没有增加新的墓志材料。但是自从小书出版后,引起学界对南北朝墓志研究的关注。三十年来,经考古发掘出土及民间盗掘流传,陆续问世的汉魏南北朝墓志数量又已十分庞大。罗新、叶炜教授所著《新出魏晋南北朝墓志疏证》做过很好的集释,收集材料止于二〇〇三年。而后民间流散的墓志资料又陆续有多种图录问世,近来又有学者在对北朝墓志作较为详尽的收集整理,均可造福学林。小书只是作为汉魏南北朝墓志整理历程中的一个足迹,留备参照而已。
《新出魏晋南北朝墓志疏证》
这次新版,主要修正了一些原版中的错字。三十年来,得益于飞速发展的科技手段,古代墓志材料原貌的刊发大有改观,获得墓志拓片图版已经十分便利,不复当年的艰难。当初释读时,很多墓志图版不够清晰,刊物上发表的图版更是字迹细小,难以辨认,兼以自己学力有限及排印中的疏漏,造成很多文字释读中的错误。曾有一些学者予以考证指出,深以为谢。现在可以通过电子图版放大,细致考察原石拓本,纠正了多处以前的误释,并在吴炯炯教授的审读帮助下释读出一些以往不能确识的文字。这是新版给我珍贵的纠错机会。在原版问世时,繁体字的使用还不是十分规范,有些文字的几个异体同时使用。本世纪初,国家公布了《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等规范文字的标准。因此,这次新版也对以前使用的不够规范的繁体字做了修正,编辑中的处理体例,仍依原书《凡例》。
陈垣先生有言:“读碑难,校碑更难。”墓志材料多有漫漶,别体错字间出,且限于数据与学识,现在的释读中仍然可能存在谬误,敬请读者不吝指正。
赵超 二〇二一年六月
原标题:《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概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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