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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巡回法庭:20个月纠错37件案件,行政案件仅有一例
10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通报第二巡回法庭办理的10件跨省重大民商事和行政案件典型案例。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近两年间,第二巡回法庭共受理跨省民商事和行政案件249件,其中行政纠纷仅占1件,涉及外省移民安置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分党组成员、副庭长虞政平在通报会上分析说,跨省行政案件较少的原因,一方面与行政诉讼法关于地域管辖的规定有关;另一方面也与东北三省经济的流动性和吸引外来资金的能力不足有一定关联。
20个月纠错37件,行政纠纷仅1件
根据第二巡回法庭统计,自2015年2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第二巡回法庭共受理跨省民商事和行政案件249件,占全庭受理的民商事和行政案件总数的17.82%,其中依法纠错37件,占跨省民商事和行政案件总数的14.86%。
因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而引起的行政纠纷,是唯一一起行政案件。
黑龙江省嫩江县临江乡铁古砬村村民马恩本,因修建水利工程需要,移民到山东省汶上县。2003年,马恩本与接收地政府签订安置协议,安置补偿费汇至接收地政府。2006年8月,国家发改委提高移民安置补偿费,嫩江县移民办将调整增加的安置补偿费全额兑现,拨付给铁古砬村。
“增加的安置补偿费应拨付给移民接收地,而不是铁古砬村。”马恩本表示,自己曾多次去嫩江县移民办及嫩江县政府讨要,但始终未果。
2011年6月27日,黑河市政府作出信访复核意见,要求嫩江县政府负责协调,将调整后的安置补偿款交给移民接收地。收到黑河市政府复核意见书后,马恩本多次去嫩江县政府提出拨款申请。2013年10月16日,马恩本提起诉讼,要求嫩江县政府履行发放安置补偿款法定职责。
黑河市中院一审认为,马恩本超过两年法定起诉期限,裁定驳回起诉。黑龙江高院二审认为,黑河市政府作出的信访复核意见,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裁定。
“嫩江县政府未履行黑河市政府决定,是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提审后认为,马恩本起诉未超过法定起诉期限。
最终,第二巡回法庭再审裁定撤销一、二审裁定,指令黑河市中院继续审理。2016年8月29日,黑河市中院经再审判决,责令嫩江县政府在三个月内履行拨付移民款的法定职责。
地方性干预并非跨省民商事司法审判主要问题
澎湃新闻注意到,在第二巡回法庭所通报的10大案例中,最终改判的6件,维持原裁判的4件,既有程序上的纠纷,也有实体上的纠纷。
“跨省民商事案件呈现出四大基本特点。”虞政平指出,狭隘的地方性干预或保护并非当前巡回区各级司法审判存在的主要问题。
虞政平说,一是案件争议标的数额较大,绝大多数跨省民商事案件的标的额均超过5000万元;二是纠纷类型较为集中,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金融借贷合同、买卖合同、股权转让而引发的纠纷占据多数;三是法律关系相对复杂,不仅涉及管辖等程序争议,也涉及更多实体争议;四是巡回区案件原有审判质量有很大保证,巡回区各级法院对跨省民商事案件的裁判虽然存在一些质量问题,“但并非人们估计的那么严重,狭隘的地方性干预或保护并非当前巡回区各级司法审判存在的主要问题。”
虞政平表示,第二巡回法庭在跨省民商事和行政案件审理中始终坚持“正确的维护、错误的纠正”这一基本原则,既体现出最高司法审判重心下移后对当事人“家门口”诉讼的便利,也体现出最高司法前移后对巡回区各级法院“家门口”监督前移、监督到位、监督有力的独特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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