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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娜娜的学籍还要得回来吗?光明网:纵使迟到也好过高冷婉拒
“光明网”微信公号10月30日消息,看客散去,尘埃落地。今年9月,举国关注的“被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主角王娜娜,去洛阳当地的大学咨询成人教育,校方告诉她,申请入学需要先恢复当年学籍。9月14日,王娜娜给周口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处邮寄了一份《恢复学籍申请书》,四天后这份邮件以“对方拒收”为由退回。她不得不向河南省教育厅信访办反映情况,对方同意帮她转寄。10月18日,周口职业技术学校出具回函称,“无权恢复你的学籍。”
当事人回应 本文图片均为@央视新闻 图从拒收邮件到客套回复,校方的姿态,大约也是心照不宣的。按照校方的逻辑:“在2003年规定时间内,王娜娜已经持录取通知书到校报到,当年录取通知书已经完成使命……你被冒名顶替上学的事实已公之于众,相关责任人已有相关部门处理……找不到恢复你入学资格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无权恢复你的学籍。”
这个逻辑链,看起来很完美。但仔细推敲一下,似乎又糅杂着某种霸气:第一,“当年的录取通知书”成为侵权者的道具,令合法考生的命运黯然逆转,这究竟是完成了怎样的“使命”?第二,被冒名顶替上学之事确实公之于众,相关责任人也确实正在处理,但,问责与追偿并非鱼和熊掌的关系。总不能说,坏人绳之以法了,受害者的求偿权就可以忽略不计了。第三,根据此前周口市联合调查组的结论,“上学期间,周口职业技术学院未对张莹莹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并据此处理了周文一等三名周口职业技术学院领导及工作人员。那么,校方在王娜娜学籍权益上的失职与失责是板上钉钉的事实。在当事人有恢复学籍诉求的时候,不是第一时间积极联络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商榷,而是义正辞严一口谢绝,于情于理,似乎令人倍感困惑。
就业调查协查通知法谚有云: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王娜娜事件尽管真相大白于天下,但正义的实现路径似乎总在拖泥带水。折腾了大半年,这起进入司法程序的“顶替上学案”,截至10月下旬,周口市川汇区法院以“在补查”为由,仍未开庭。而来回奔走无数趟,除了将作奸犯科者拉下马,好人似乎并没有在法治天平上找到“好报”的圆满——没有赔偿、没有道歉,一切以冰冷而客观的形式,言说着程序正义上的壁垒森严与代价高昂。可问题是,不是每个公民都是堂吉诃德,如果“惩恶”之后不能“扬善”,下一个“王娜娜”,还会这么不计代价、头破血流而为抽象的正义万死奔忙?
有人说,纵使王娜娜再进周口职业技术学院,也不可能收获张莹莹般的美好人生,与其不计成本梦一场,不如踏实安逸向前看。这话很市侩、也极残忍。若真如此,人人安于眼前的苟且,谈什么诗和远方?若真如此,早点接受张父欲要私了的8万元,岂非赚得了人生的大满贯?这学籍,有用还是无用的价值判断,不在于旁观者的功利衡量,而在于当事人的心。既然地方公权合谋扼杀了王娜娜的学籍权益,在可能的求偿之路上,还其学籍,纵使迟到,也好过高冷婉拒。
任何一起公共事件,于社会公平和法治伦理来看,其实都是一张试纸、更是一个样板间。挤牙膏似的信息公开、歹戏拖棚的调查处理……它们之所以令舆论沸反,不过是维系秩序与正义的底层动力在蓄势,简言之,不过那句老话,叫做“公道自在人心”。而我们关心的,并不只是具象的王娜娜,更关心的是,如果王娜娜是我们,命运之手会否如此轻易地覆雨翻云。王娜娜的学籍,不是被王娜娜弄丢了。既然如此,这个并不年轻的河南女子,想要索回当年的学籍权益,制度与法,能摊手耸肩说“爱莫能助”吗?
(原题为《王娜娜的学籍还要得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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