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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辅导老师擀面杖追打儿童致死案开庭:被告哭求从重处罚

宋立山 徐艳/齐鲁壹点客户端
2016-10-29 08:21
来源:澎湃新闻
一号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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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山东辅导老师杖杀儿童案庭审现场。

据齐鲁壹点客户端10月29日消息,今年5月,日照市五莲县发生一起惨案,一名女辅导老师用擀面杖追打在其家中接受课后辅导的三名儿童,致一死两伤。10月27日,该案在日照市中院开庭审理,被告患有复发性抑郁症,应否从轻或减轻处罚?卧室为何放擀面杖,是否有预谋实施犯罪?法庭上,双方就几大争议问题展开了激烈辩论。

追打学生致一死两伤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兰曾在日照市五莲县高泽镇西楼小学做过代课教师,后被辞退在家。2016年5月28日周六上午,被告人李某兰在家中为被害人何甲(男,11岁)、何乙(女,12岁)、刘某(女,12岁)等八名儿童做课后辅导。10时30分左右,被告人李某兰持擀面杖朝被害人何甲、何乙、刘某三人追打,致被害人何甲颅脑严重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被害人何乙构成轻伤,被害人刘某构成轻微伤。

经北京市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鉴定,被告人李某兰患复发性抑郁症,案发时伴有精神病性症状,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根据原始病历,李某兰自1995年患病,有20多年病史。

庭审从上午9点30分开始,持续近3个小时。庭审中,针对指控的事实,公诉人当庭讯问了被告人李某兰,并向法庭出示了擀面杖等物证、抓获经过等书证,证人王某等人的证言、被害人何乙的陈述以及现场勘验笔录、鉴定意见等证据。控辩双方围绕全案的证据进行了一一质证,并就本案的定罪、量刑等问题进行了充分辩论。

是否从轻或减轻处罚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之一。辩护人认为,李某兰被鉴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应依法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死者何甲亲属的代理律师对此不予认可,根据刑法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条文中的表述是“可以”,而不是“应当”。

据了解,本案死者何甲为家中独子,悲痛的亲属坚持要求对被告人李某兰依法从重判处。

卧室里为何放擀面杖

双方争议的另一个焦点为,李某兰到底是抑郁症发作后难以自控的犯罪行为,还是有预谋的实施故意杀人?

案发之前,孩子们正在院子里玩,李某兰叫大家上课,孩子们进屋之后,李某兰便把外屋锁死,又用绳子将西边的门拴死,然后给孩子们发糖,看到有三个孩子进了另一个屋,她跟过去关上门,随即用擀面杖猛击孩子的身上和头部。

“做饭用的擀面杖为何会放在卧室内?上课为何要用绳子把房门拴死?”死者何甲亲属的代理律师认为,李某兰的整个作案过程更像是有预谋的杀人行为。

李某兰在庭上的辩解是,擀面杖一般放在厨房内,但有时为了一边包水饺一边看电视,偶尔放在卧室内。之所以拴死房门,是因为担心上课时孩子们乱跑。

李某兰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但辩称自己主观上不想杀害被害人,当庭表示非常后悔,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法庭上看到受害儿童的惨状,她数度痛哭落泪,要求法庭对自己从重处罚。

被害人亲属、新闻媒体记者等共计20余人旁听了庭审,本案将择期宣判。 (原题为《五莲辅导老师杖杀儿童案庭审直击:被告当庭求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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