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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房主欠债连累现房主被驱赶,占房者涉非法侵入住宅被批捕
王实花300多万元购买的上海闵行区一套住房,却被陌生人撬开并将王实一家赶走。更令人吃惊的是,撬门者手里还有一张长达20年的租房合同,签订者是房屋的上家。近日,上海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入侵住宅罪对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业主在家吃饭时房门被撬开
2016年6月6日晚上6点左右,王实和家人在位于莲花路288弄的家中吃饭,忽然门上的“猫眼”掉下来,接着门也被人撬开。看到这情况,王实立马拨打110报警。
房门被撬开后,一名戴眼镜、穿黑T恤的男子,带着几名壮汉冲进来。黑衣男子叫张强,声称他有该房20年的租赁合同,出差回来,房子却被强占了。王实马上表示自己买下该房,有房产证和居住权。2015年也有人带着10年的租赁合同前来,经鉴定,其上签名系伪造,现在为何还有20年的租赁合同?
张强手拿租赁合同——上面也有房屋上家朱燕签字,表示租金已付,房子是他的。随后,他与几名壮年男子架着王实一家十口拖出了门外。途中,王实87岁的老母亲摔倒在地,他和姐姐有不同程度的扭伤。
派出所的民警很快到了现场,两方人家一方拿着20年的租赁合同,一方拿着房产证。场面混乱,各自情绪激动。民警观察到门确实有被撬动的痕迹,为免事态恶化,登记后将他们带至派出所。
上家债务混乱,债主霸占房屋
其实对于这样的情况,王实有预感。2014年,他以330万元从朱燕处购得房屋一套。当时,他并不知道朱燕欠了外债。2014年12月24日,他拿到产权证,2015年1月拿到钥匙。他将门锁换掉3天后,门锁再被别人换掉了,门外还有人用油漆写着“朱燕还钱”等字样。他敲门,屋内2名男子开门,表示他们有该房10年租赁合同,通过微信将复印件发给王实。
2015年9月,王实将朱燕告上法庭,朱燕要求对租赁合同上的签名进行鉴定,经司法鉴定不是本人所留,法院认为这份房屋租赁合同是假的。王实遂撤诉,但事情就这么一直拖着,自己买的房子也不能入住,因为对方说,只有朱燕还钱才会还房。
随后,该房被2名男子转租出去,成为了群租房。2016年5月28日,原房屋因违法群租被取缔,派出所通知王实入住。结果10天不到,2016年6月6日,撬门事件就发生了。王实向检察官透露,撬门事件后,房子又被人租出去。7月23日,他们才重新住进去。
占房者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朱燕向闵行检察院称诉,自己确实向一个叫谢刚的人借过钱,但她不认识张强。她说自己曾与谢刚签过借贷合同,合同上只有她的名字没有债权人的名字。借了本金30万元,利息20万元。她之前签过借贷合同,没签过租赁合同。
据朱燕陈述,2013年12月初,谢刚帮朱燕付了7万多元,还银行贷款10万元,再给了朱燕12万元现金,总计29万7千元。但是她出具的借条上,写明借了本金30万元,利息20万元,借款期限为3个月。
“我和朱燕的债主谢刚是朋友。谢刚觉得假如朱燕还不出钱,签了房屋租赁合同,至少有还房屋20年的居住权。”张强到案后供述,2013年12月2日,他、朱燕、谢刚三人签订了20年的房屋租赁合同。
检察官认为,本案中,被害人王实是房屋产权所有人,虽然该房是否存有租赁争议需待民事法律关系解决,但被害人王实是以合法、平和的方式取得对房屋的实际控制权,并入住该房屋。王实作为房屋所有人有权使用该房屋。即使张强有主张对该房屋使用的权利,也只能通过合法的方式提出诉讼,而张强不顾被害人居住安宁,以暴力方式撬门入室,严重侵害了王实的居住安宁,即使其目的是为了主张民法上的权利,也不能作为对刑责的抗辩。故犯罪嫌疑人张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5条,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目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对犯罪嫌疑人张强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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