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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师大杀人案”死者家属正式申请对嫌疑人重做精神鉴定

贺劭清/中新网
2016-10-26 14:26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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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海清摘抄的海子诗。 钟欣 摄

中新网成都10月26日电,“我今天向法院提交了《重新鉴定申请书》,但因为没有找到权威的鉴定机构,所以没能提交鉴定机构资料。”26日,“川师大血案”死者芦海清堂哥芦海强告诉中新网记者,他已于当日上午正式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重新鉴定申请书》,希望对犯罪嫌疑人重新进行精神鉴定。

3月27日,四川师范大学一名大一学生滕某因生活琐事,在该校成龙校区学生公寓学习室里,用当日白天从超市购买来的菜刀将同寝室友芦海清杀死。根据《死亡医学证明书》显示,被害人因头颈离断伤死亡。

4月15日,成都警方通报称,涉嫌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嫌疑人滕某已于案发次日被警方刑事拘留。5月4日,芦海强收到一份关于犯罪嫌疑人精神鉴定的《鉴定意见通知书》,其中显示,被鉴定人滕某患有抑郁症,对其2016年3月27日的违法行为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重新鉴定申请书》。钟欣 摄

10月26日提交的《重新鉴定申请书》,是芦海强第二次对犯罪嫌疑人申请重新进行精神鉴定。8月1日,芦海强曾向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提交《重新鉴定申请书》。“后来检察院告诉我,我当时联系的鉴定机构不够权威,所以没能重新鉴定。”芦海强说。

芦海强介绍,按照老家风俗,芦海清留在白银的遗物已全部被焚烧。“弟弟留在成都物品,无论是他的学生证,还是随手摘抄的海子诗,我都舍不得扔,连他完成大学生心理健康素质情绪管理训练营学习后获得的《荣誉证书》,我都保留在家。”回忆和弟弟的相处时光,芦海强不住颤抖。

“按照规定,鉴定机构资料可以在提交《重新鉴定申请书》后补充提交。”受害人家属代理律师陈逢逢表示,在法院审判阶段,当事人及其家属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本案中,滕某欲通过杀人被处死刑达到结束自己生命的目的,表明其对自己的杀人行为具有控制支配能力。

(原题为《“川师大血案”死者家属向法院申请重做精神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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