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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逍遥镇胡辣汤:商标保护别只做“减法”
“逍遥镇胡辣汤”的商标权之争终于消停了。
11月21日,河南省西华县胡辣汤产业发展中心表态,已责令“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暂停目前正在开展的工作。原来,近期一些经营了十几年“逍遥镇胡辣汤”的商贩,被西华县胡辣汤协会起诉,侵犯“逍遥镇”商标权,要么赔偿3万到5万元,要么就是交1000元的会员费,接受协会统一管理。经营户们认为这是协会故意敲竹杠,没有他们在外头的勤恳经营,哪有“逍遥镇”的知名度?甚至有的经营户连夜改招牌,挂出了“逍停镇”的招牌。
本来,胡辣汤就是小本经营,却被协会索赔数万元钱,公众都站在经营户一边,指责协会贪婪、霸道,甚至认为这是“垄断”。但是,事件背后的地理商标的保护问题,却相当复杂。
之前,我国地理标志和商标保护一直是“两条腿”走路,互不统摄,甚至有相互矛盾的地方,这也带来了不少纠纷。商标法的基本原则是“注册在先”,谁先注册谁取得商标,但是对于商标中有地理标志的,要求商品应该来源于所标示的地区,避免误导公众。地理标志和商标保护因为权利来源不一样,保护的客体、行使权利的主体也不一样,以及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众多市场主体迭代的因素,留下不少存量问题。
对于农产品来说,通行做法是“证明商标(集体商标)+龙头企业+农户”的经营模式,行业协会统一授权农户使用商标,协会代表行业维权、宣传品牌。这就要考验行业协会的公心和责任心:是共同发展、做大品牌,实现共赢,还是与民争利、“竭泽而渔”?
对于加工食品、服务来说,本身并没有明确的产地,问题更复杂。比如说,赫赫有名的金华火腿的商标,之前一直掌握在浙江省级企业手中,就导致金华生产的火腿不能叫“金华火腿”,否则构成商标侵权,直到2018年才通过金华市国资股权收购的方式解决。再比如,2010年,扬州市烹饪协会注册了“扬州炒饭”商标,当时全国餐饮业都很紧张,但是,扬州市烹饪协会明确表示,不会对外搞排他垄断,这其实是“做加法”的思维,怎么利用手里地理商标提升“正宗”商品质量、品牌价值,而不是“做减法”搞垄断性经营,这样蛋糕只会越做越小。
今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专门提出“健全专门保护与商标保护相互协调的统一地理标志保护制度”,也是希望在制度层面避免商标保护和地理标志保护“打架”。
要看到,商标(特别是地理标志商标)是一把双刃剑,既是保护创新、传承,也具有排他性的特征,作为行业协会要拿捏好创新和保护的关系,特别是对于成长期的地方品牌,更要有长远眼光,学会共赢共生共成长。商标保护,别只会禁用、索赔、“做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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