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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评|对“飞哥在东莞”这样的造谣专业户早该连根拔除
“73岁东莞清溪企业家豪娶29岁广西大美女,88万礼金+88万二房公寓+豪车一辆。”近日,这则消息在一些平台上疯传。不久,照片中的当事人辟谣,这张照片原本为三年前她和外公游玩的祖孙照,结果在名为“飞哥在东莞”的营销号口中,祖孙照变成了夫妻照。
老夫少妻的剧情,豪车美女的元素,让一张正常照片充满猎奇香艳的色彩,很快成为网络热点。
造谣者为了博取流量,“开局一张图,剩下全靠编”,让当事人被一些恶臭的言论包围,遭遇围攻辱骂,给其造成了巨大的困扰。如此无底线捏造事实的行为属实恶劣,且涉嫌违法。
无独有偶,就在前两天,一位女大学生被人污蔑为“海王”,引发广泛关注;王健林更是被造谣去世。网络本该是清朗之地,却被一些造谣者搅得浑浊不堪,谣言漫天飞。
这些营销账号敢信口开河,肆意侵害他人的人格权、名誉权,说白了,还是因为流量的诱惑太大,造谣的成本太低,而受害者维权的难度太高——在裂变式的网络传播环境下,造谣者只需要敲敲键盘,受害者却得跑断腿。
比如造谣“老夫少妻”一事中,当事人表示,要求删除视频和减少扩散,还要找律师出具法律文件才能和扩散平台沟通,“甚至要证明我和我外公的关系”……
造谣者颠倒黑白、无中生有,被谣言中伤的受害者还得费尽心思,耗费精力财力自证清白,才能阻击谣言,这无疑是一种不合理的局面。
此前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少妇出轨快递小哥”,当事人坚决起诉、绝不和解的态度,引来一片点赞。从谣言治理的角度看,受害者硬刚到底,执法机关加大处罚力度,才能提升法律的威慑。但对谣言的治理,显然不能局限于一起起个案。
事实上,针对散布谣言的行为,《民法典》《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并不缺相应的惩罚性条款。只是较为复杂的法律程序,可能会让不少谣言受害者望而却步,减弱依法维权的动力,变相助长造谣者的胆量。
所以,要鼓励受害者站出来维权,监管部门在依法惩治、重拳打击之外,还得搭建和完善网络谣言的查证和举报平台,为受害者开启一些维权的快速通道。至于一些资讯社交平台,更得尽到审核把关的责任。
像此事中,涉事账号“飞哥在东莞”曾多次发布博取眼球的营销内容,对这样的造谣专业户为何不早点连根拔除?为何事发后账号还能改名“东莞故事会”?在谣言传播后,为何还对当事人阻止谣言扩散的诉求设置如此复杂的前置条件?
一个让谣言没有容身之所的清朗网络空间,需要完善法律法规,更需要一套成熟的治理机制。平台积极担起把关责任,完善事前审查、事中反馈、事后严惩等流程,警方及时介入、雷霆打击,形成对网络谣言的治理合力,才能避免类似“谣棍”兴风作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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