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内蒙古数百天鹅死亡事件追踪:最近半个月很多人晚上听到枪声

张帆/北京青年报
2016-10-26 06:49
来源:澎湃新闻
绿政公署 >
字号

北京青年报10月26日消息,10月19日,内蒙古正蓝旗扎格斯台苏木洪图淖尔出现候鸟死亡事件,截至目前,累计发现候鸟死体259只,其中小天鹅233只,绿头鸭26只。10月25日晚,据央视新闻报道,内蒙古权威检测机构在送检死体样本体内检出高毒杀虫剂克百威成分,初步认定为人为偷猎投药所致,为刑事案件。

10月19日上午9时,正蓝旗森林公安局接到群众反映,扎格斯台苏木洪图淖尔发现有天鹅死体,该局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现场。

数百天鹅尸体检出高毒杀虫剂

10月23日下午,有微博网友发帖称,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正蓝旗天鹅湖畔,有数百只天鹅被杀。

23日晚上,正蓝旗森林公安局在官方微信上发布通告称,10月19日上午9时,正蓝旗森林公安局接到群众反映,扎格斯台苏木洪图淖尔发现有天鹅死体,该局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发现水中确有部分水禽死体,因死因不明,该局立即向锡林郭勒盟森林公安局、旗政府及公安局、林业局汇报了简要情况。

该通报还称,锡林郭勒盟森林公安局与正蓝旗森林公安局已立即组成调查组进行全面调查,对水禽死体进行打捞,送往有资质鉴定部门进行水禽名称鉴定。

调查组对现场检材、水禽死体胃溶物及死体检材已全部提取完毕,部分检材已送往疾控及环保部门进行相关鉴定,另一部分将送司法鉴定部门进行鉴定,以确定死因。

10月24日,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发布通报称,截至目前,累计发现候鸟死体259只,其中小天鹅233只,绿头鸭26只,均无外伤。

据央视新闻报道,内蒙古权威检测机构在送检死体样本体内检出高毒杀虫剂克百威成分,初步认定为人为偷猎投药所致,为刑事案件。25日晚8点30分,正蓝旗公安局发布悬赏通告称,该事件系一起非法捕杀野生候鸟(天鹅)案件,对侦破案件提供有价值线索的人员予以3万元人民币奖励。

当地牧民曾听到盗猎者枪声

事发地洪图淖尔距离北京大约三百公里。湖边巴彦杭盖嘎查的牧民乌力吉巴图介绍说:“报案的人据说是一对老夫妇,他们去天鹅湖摄影,看到湖面上漂浮着很多天鹅的尸体。他们去邻近的桑根达来镇吃饭的时候,就给当地养护公路的工作人员看了照片,公路养护工作人员就赶紧给森林公安打电话报了案。”

乌力吉巴图作为当地的护林员,参与了打捞天鹅的尸体。他回忆说:“我跟森林公安一起,用一个充气筏,下湖里打捞天鹅尸体。死得太多,我没有数过来。”

洪图淖尔在蒙语里的意思是“有天鹅的湖”,每年秋冬都有南飞过冬的天鹅在这里经停。扎格斯台的众多湖泊当中,洪图淖尔的天鹅最多。

据央广新闻报道,附近也是盗猎者出没区域,当地牧民称盗猎十多年前就有,但是规模不大。有一些牧民还曾捡到过盗猎分子遗弃的手机。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天鹅是蒙古族的图腾动物之一,因此当地牧民们怀疑盗猎者来自外地。今年,牧民们还听到过枪声。乌力吉巴图说:“最近半个月,五六天,有很多人在晚上听到枪声。他们(盗猎分子)估计白天不敢放枪,在晚上打(天鹅)。”

不过,乌力吉巴图说,打捞上来的天鹅尸体上并没有发现枪伤,其中一些口吐黏液,他们怀疑盗猎者还有其他猎杀方式,部分天鹅尸体可能已经被带走。

投毒者熟悉天鹅的习性和迁徙路径

中国人与生物圈国家委员会委员、沈阳理工大学生态研究室主任周海翔向北青报记者介绍说,以食用为目的的鸟类盗猎,使用投毒较为普遍。常见的毒药包括氰酸钾铝、呋喃丹等,“一般雁鸭吃了以后几米之内就会倒”。

周海翔说,天鹅的食物以藻类为主,但近些年出于景观效应考虑,大量对天鹅投喂玉米、稻子、麦子等食物,来把它留在景区里,导致天鹅逐渐适应了人投喂的食物。而玉米等食物恰恰是一些投毒人用来毒雁鸭的毒饵,天鹅由于无法分辨,食用后中毒死亡。

周海翔表示,投毒者往往会掌握鸟类习性,“鸟去哪儿取食他就把毒药投在哪儿,一般都投在浅水或水滩,或者把浮草聚集起来,再把饵料撒在上面”。

此外,投毒者也熟知鸟类的迁徙路径。从内蒙古克什克腾旗达里诺尔湖到辽宁白石水库,是小天鹅秋季向南迁徙的集中区域,而此次发生百余只小天鹅死亡的正蓝旗正好位于达里诺尔湖的南侧,“在迁徙过程中,天鹅遇到大一点的湖泊、湿地、合适的食物源头,它们就会停下来”。

(原题为《内蒙古天鹅死亡事件,初步认定为投毒》)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查看更多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