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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辛集21日起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河北辛集市疫情防控工作总指挥部21日发布公告,即日起对辛集市除封控区、管控区外的区域,在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基础上,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公告全文如下: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河北省关于转发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方案的通知》(冀防领办〔2021〕332号)规定,经专家研判,辛集市疫情防控工作总指挥部研究决定,即日起对全市除封控区、管控区外的区域,在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基础上,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现公告如下:
一、封控区、管控区继续执行现行管控措施。
二、有序恢复居民(村民)出行。除封控区、管控区外,各小区居民、村庄村民经验码、测温、出示第八轮核酸检测回执出入,不扎堆、不聚集,严防交叉感染,有序恢复生产生活。公园暂不开放。
三、有序恢复交通出行秩序。除封控区、管控区和隔离点外,有序恢复人员、车辆在市域内流动。非必要不外出。公共交通暂不开通。
四、逐步恢复商业服务业经营。超市、粮油店、菜店、小卖部、药店、银行、理发店、干洗店、水电暖气讯营业网点恢复营业,政务服务窗口单位实行网上办公、线上审批。营业场所必须严格落实消毒清洁、通风换气、预约登记、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实名登记、人流控制(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50%)、员工防护等措施。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食堂禁止聚集用餐。餐厅饭馆禁止堂食、允许外卖。宾馆酒店、酒吧、茶馆、咖啡厅、KTV、网吧、电影院、台球室、图书馆、文化馆、美容院、健身馆等场所不得营业。
五、稳步启动企业复工复产。各类企业在严格落实“五有”要求(有防护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防护物资设备、有医护力量支持、有隔离转运安排)、符合安全生产规范的基础上复工复产。市发改、科技等部门要强化政策落实,提供优质服务。
六、中小学校暂缓开学。各类学校(中小学、职教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暂缓开学,具体开学时间,将视疫情防控情况,经科学评估确定后向社会公布。各学校要组织好延迟开学期间的教育教学活动,开展心理健康辅导,鼓励学生进行适当体育运动和家务劳动,保持学校和学生之间的联系和互动。有序开展3—11周岁未成年人群疫苗接种工作。
七、充分发挥基层“哨点”作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落实预检分诊制和首诊负责制,对有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患者,在做好防护条件下规范转至发热门诊。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所等基层医疗机构对接诊的发热患者进行登记,设立临时隔离病房(室)留观患者,由接诊单位通知120救护车安全转诊至发热门诊。全市各类药店禁止销售退烧药、止咳药、抗病毒药、抗菌药物4类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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