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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冯志明:冤案主导者的B面

2016-10-18 18:50
来源:澎湃新闻
社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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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18年可以放在一起比照。呼格吉勒图被冤杀案,在沉冤18年后,终在2014年时得到平反。而被认为一手主导了这起错案的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冯志明,在10月18日,被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8年。两个都是18年,正义天平两头都是沉甸甸的。

对于看惯“大老虎”落马的公众来说,这名职位并不算高的官员被处重刑,还是非常“喜闻乐见”的,无非证实了公众一个朴素的想法,“坏人没有好下场”,正义可能会迟到,但总有实现的一天。

今年2月1日,内蒙古当地媒体报道称,有关机关和部门迅速启动了“呼案”的追责程序,依法依规对呼格吉勒图错案负有责任的27人进行了追责,“其中,冯志明因涉嫌职务犯罪,依法另案处理”。

而这次,冯志明被法院认定构成四项罪名: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贪污罪。其中,受贿折合人民币共计389多万元;且对34 428 288.28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但是,冯志明的罪名中,并没有针对呼格吉勒图冤案的“滥用职权罪”等相关罪名,这让不少人有一些遗憾。

其实,正像此前一家央媒所说的:“起诉书中虽然没有涉及冯志明在呼格吉勒图冤错案件中的责任,但是,从上述相关报道的脉络看,冯志明此番被公诉的罪行,则确确实实是因为其在呼格吉勒图冤错案件中的责任而案发,且由此被调查、被公诉。”古语所谓:“我不杀伯仁,伯仁因我而死”,冯志明被指控的罪行中没有“呼案”,但他也的确因为“呼案”而落马,正义有时像一条细细红线,细弱却不会断绝,这才让暗室亏心者有所畏惧和忌惮。

不过,对于目前的“空白”,我们还是期待司法机关有一个权威的解释。毕竟,法院对冯志明的贪腐罪追究已经细化到小数点后两位,司法机关对于冯志明的罪行肯定做了详细的调查,不会也没有必要放过冯志明的其他罪行。是过了追诉时效,还是“呼案”时间太久,相关证据难以固定?希望有权威的说法。

即便这次冯志明的四项罪名没有直接与“呼案”有关,但是也应该注意到,他的这将近4000万元的贪腐金额都是他任呼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局长和市公安局副局长期间取得的,这本身就说明了冯志明的贪腐还是与司法腐败高度相关,反腐与促进司法公正相辅相成。这反证出一些所谓“办案能手”高效、铁腕办案背后,见不得人的一面。所以,不要用“好心办了坏事”“办案操之过急”为一些违法办案、刑讯逼供打掩护、做粉饰。

迷信所谓“办案能力强”,以为警方踩一踩红线不要紧,非如此就不能有效打击犯罪,甚至默许、纵容这种行为,这本身就带着一种反法治的愚昧。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之下,这种错误思想不能再有,否则难保“呼案”的悲剧不会重演,其实,冯志明这位昔日的公安局副局长如今获刑18年,又何尝不是悲剧呢?希望此案为执法者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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