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李春城在镜头前泣诉:人生都是现场直播,没有办法重来
“我应该接受组织和法律的处罚,因为,人生都是现场直播,没有办法重来,而每个人都得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这是亘古不变的。”李春城忏悔道。
中央纪委宣传部、中央电视台联合制作的八集专题片《永远在路上》于2016年10月17日晚间在央视综合频道正式开播。
在央视10月17日晚播出的第一集《人心向背》中,全国人大环资委原副主任、云南省委原书记白恩培,河北省委原书记周本顺和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等三名落马的省部级官员同时“亮相”,现身说法。
在视频镜头中,李春城说,“我不得不面对这个现实,就是这些罪行和错误发生在我身上,它居然带有必然性。我一直有这样一个思想,就是在这个时期,干部队伍出点小问题难免的,但只要干事业就‘大节不亏’,实际上意味着我对廉洁自律,对党风廉政建设从思想深处就重视不够,因为最根本的一个要求,不但要干事,你还要干净。”
“因为自己从十几岁就希望能够在党的领导下,希望加入党组织,在党组织里边,在党的领导下,能够为社会进步,为人民幸福多做有益的事情,最后就因为自己没有打牢这个根基,在复杂的社会生活和执政实践当中,思想变化了。”说到这里,李春城对着镜头泣诉道:“走到这一步,这一生的追求真的是南辕北辙。错在我自己,我真的是对不起党,对不起人民,更对不起那些跟着我把工作当事业追求,当学问去研究的成都的干部群众,我是要影响他们的价值观的。我干的这些事情,这算什么?你知道,按照通常的退休年龄,这将近一生了,居然因自己的错误这样收场,何其悲哀!”
李春城(1956.4)是辽宁海城人,曾先后在黑龙江省、四川省任职,担任过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委常委、副市长,四川省成都市副市长、泸州市委书记、省委常委、成都市委书记、省委副书记等职。
2012年12月6日,新华社报道援引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证实;“四川省委副书记李春城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李春城由此成为十八大后首位落马的省部级官员,同时也是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中首位落马的高级干部。
2014年4月29日,中央纪委公布了对李春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的立案审查结果:“经查,李春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妻、女收受他人所送巨额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弟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滥用职权进行封建迷信活动,造成国家财政资金巨额损失;腐化堕落。李春城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其中受贿、滥用职权问题已涉嫌犯罪。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李春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涉案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随后,最高检察院官网2015年3月19日宣布,李春城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最高检察院侦查终结,经依法指定管辖移送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3月19日,湖北省咸宁市检察院已向咸宁市中院提起公诉。
2015年4月23日,咸宁市中院一审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春城被控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12年,被告人李春城利用其担任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中共四川省泸州市委书记、成都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成都市委书记、中共四川省委副书记等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利,直接或者通过其妻等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979.7597万元。2001年9月至2011年7月,李春城在担任成都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成都市委书记期间,违规为特定关系人在经营活动中提供帮助,造成公共财产损失57282.5197万元。李春城还违规使用财政资金造成公共财产损失300万元。
2015年10月12日,咸宁市中院公开宣判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受贿、滥用职权案,认定被告人李春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