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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检察机关:对科创企业重要岗位人员,慎重采取强制措施
近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出台《上海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意见》,要求上海市检察机关树立平等保护、鼓励创新的司法观念,积极营造鼓励探索、允许试错、宽容失误的司法氛围,立足检察职能,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手段,为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积极提供“一站式、全覆盖”检察服务保障措施。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透露,此次出台的《上海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意见》共20条(下称“20条意见”),分别从目标和任务、依法履职、创新完善工作机制、探索新的服务保障路径、加快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等五个方面,对上海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提出要求,并明确了四大目标:全力支持和促进市场创新和公平竞争,全力维护科技创新主体合法权益,全力保障上海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体系完善,全力推动匹配上海科创中心建设的金融、投资、人才和行政管理体系法制建设。
“20条意见”提出,检察机关要更加注重各类诉讼主体的平等保护,包括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的平等,以及权益保护和权利救济、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的平等。更加注重规范文明行使检察权,特别是对科技创新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技术骨干、高层管理等重要岗位人员慎重采取强制措施,慎重决定对涉案企业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依法保障正常经济运行、生产经营活动和商业信誉。
另一方面,对于妨害科技创新发展的各类刑事犯罪要严厉惩治。其中,重点严厉打击四类犯罪:影响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金融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服务科技创新的中介机构犯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强迫交易等侵犯创新人才合法权益的犯罪,切实维护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
目前,上海正通过确立完善各项机制、政策,不断优化科技创新土壤、培育创新创业主体,为保障国家鼓励科技创新政策落实到位提供廉洁高效的法治环境,检察机关将积极履行职能,严肃查办和预防相应领域的职务犯罪。“20条意见”明确了检察机关重点打击的几类职务犯罪:即妨害国家鼓励科技创新的政策落实的职务犯罪;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人才引进等行政职责过程中,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给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和创新主体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危害科技创新发展公平竞争环境的行贿犯罪。
“上海人才创新创业激励机制改革”是当前上海提出针对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重要机制改革。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的同时,要加强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技术创新产业集群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为专家型人才提供好法律服务,并向相关单位提供岗位堵漏建制、人才科学管理等多方面的对策与建议。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对涉及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行政执法、司法活动依法开展法律监督责无旁贷。“20条意见”强调,尤其要关注涉及科技创新行政诉讼监督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有效防止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督促有关政府机关依法行政,为创新成果更好更快进入市场、创造价值,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近年来,本市涉外知识产权犯罪呈现明显上升趋势。对此,“20条意见”要求在办理涉外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要加强与有关国际组织和国家的跨国刑事司法协助,推动完善涉外知识产权执法合作机制。加强与知识产权权利人组织的合作,依法规范境外证据收集、公证文书等材料的形成和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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