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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17市副市长等200多名政府官员一起旁听“民告官”案
9月22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了一场特别的庭审,本次公开开庭审理的是一起典型的民告官案例。引人瞩目的是,到现场来参加旁听的有来自山东省17个市的分管副市长,另外还有33个省直部门及部分区县领导的分管负责人,共200多位政府官员。人数如此之多,又是如此高级别的庭审旁听,在山东省还是头一次。
上午9点,法槌敲响。开庭审理的这期案件是一起房屋行政征收及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的上诉案。上诉方是兰陵县卞庄街道中兴片区居民郑左民等12位村民,应诉方是兰陵县人民政府。在这起案件的一审判决中,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判郑左民等12人败诉,郑左民等不服判决,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侯勇对二审中双方争议的焦点做出了梳理:“上诉人认为被征收房屋不属于棚户区,不属于危房改造,不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另外还认为这次征收不符合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县政府认为本案的征收是为了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和居住条件,是符合公众利益的需要。”
近些年,民告官的案子不断增多。尤其是新《行政诉讼法》施行一年多来,全国行政应诉案件数量激增。但是官员出庭却还少见,告官不见官,一直为人诟病。这次,被告方兰陵县副县长刘志军出庭应诉。不仅如此,还专门邀请山东省17市的分管副市长和33个省直部门及部分区县领导的分管负责人到场旁听。作为2016年全省法治政府建设专题研讨班依法行政的一部分,也是山东省历史上规模最大、规格最高、人数最多的一次法治政府建设培训活动。在庭审现场,这些政府官员亲自观摩了官民双方的唇枪舌剑。
现在各地由于拆迁引发的纠纷很多,矛盾突出。而这次,无论是上诉的村民,还是被诉的政府,都选择了通过法律解决争议。案子从一审打倒二审。那现在兰陵县政府要拆迁的那块土地,为何引发郑左民等12位村民选择状告政府呢?为了了解更多的案情,山东卫视《调查》记者来到了兰陵县卞庄街道中兴片区二村。
在卞庄街道中兴片区二村,现在拆迁地已经被铁皮隔离墙围了起来。在隔离墙后面,可以看到大多数房屋已经被拆除。虽然现场已经被清理过,但还遗留着拆迁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在其中一块较大的拆迁区域内,可以看到几栋没有拆除的房子孤零零地矗立着,和这一片荒地以及周围的高楼大厦形成了鲜明对比。在这里,记者见到了这次状告兰陵县人民政府的12户居民之一沈振东。据沈振东介绍,他所住的这套房子是他父亲沈永平的。现在他和父母妻儿5口人住在这里。他告诉记者,这次之所以把兰陵县人民政府告上法庭,不是因为不想搬走,而是补偿标准难以接受。
沈振东说,他们祖祖辈辈几代人都生活在这里,得有100多年了,原来自己家门口就是老的206国道,他们家这一块儿在兰陵县也算是比较繁华的地带。如果没有足够的拆迁补偿款,那他们家以后的生活就难过了。
沈振东告诉记者,社区当时来人并没有告诉他们说是棚户区改造,而是说开发这片土地,问他们同不同意,他觉得开发是好事,就同意了。但文件下来却说是棚户区改造。对此,主张拆迁的兰陵县政府又是怎么向村民告知的呢?记者在拆迁地点看到了一个由当地政府树立的告示牌。牌子上关于改造项目简介一栏清楚地写明:中兴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位于顺河路中段,总占地面积152.55亩,总征收面积8.49万平方米,涉及居民377户,达成拆迁协议329户,已拆除260户。该片区改造前,房屋质量较差,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脏、乱、差”现象严重。为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升城市品位,相关单位对其进行了征收。但这种情况描述沈振东却不认可,他认为政府之所以这么说,目的是为了压低补偿款标准。
在12户起诉兰陵县政府的村民之中,汪廷荣家的情况有些特殊。这次拆迁涉及到了她所开的小天使幼儿园。当初她听到社区要改造的事情,还是挺高兴的,但等测量文件下发后,她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了。
汪廷荣说,她从1999年开始办了这家小天使幼儿园,到现在已经接近20年,也不想再转行了,但赔偿那么低,还不给她停业补偿,她要去其他地方再开一家幼儿园的话,那这么多年的心血算是白费了。就在记者与沈振东、汪廷荣交谈的过程中,这次参与诉讼的12户居民也都赶了过来,他们说剩下没签协议的50多户居民情况大多和他们一样,都对拆迁补偿款不是很满意,补偿款这么低,回迁时超过补偿的房子面积,还要花三四千元的市场价来买,这也让他们难以接受。
郑左民是这次状告当地政府的组织者之一,他家境还不错,在县城里开了一家饭店。郑左民说剩下的50多户没有拆迁的居民都想要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单独一家很难负担得起高昂的律师以及行政诉讼的费用,于是他就联系了与他关系好又有些亲戚关系的12户居民共同承担了这次官司的费用。
归纳起来看,居民不是不愿意拆迁,而是嫌补偿标准太低。那当地拆迁标准是如何制定的?记者联系兰陵县政府有关部门,他们回复是:整个事件已经进入诉讼环节,一切等待法院判决。而政府的理由在本案一审的判决书中已经申明,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一审判决认为,涉案土地性质属于国有土地。本案改造项目符合公共利益,经兰陵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符合相关要求。《临沂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暂行规定》是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做出,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也无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内容,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对于这个判决,12户居民的代理王卫洲随后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在庭审现场,双方各执己见,但对庭审的过程,王卫洲律师表示满意:“二审法官对事实的调查和询问,都比较细致和深入,对于我们这个,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发言给予了充分的保障。”官司从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打到省高院,村民和政府究竟谁能赢,各方都静待法院最终的判决。而这次庭审的另一个关注点,还是来参加旁听的众多官员。随着民众法治意识的增强,对利益诉求的增多,民告官想必该是常态。而每一件民告官的案例,就是法治与人治的交锋,是依法行事,还是固守原有的传统,就考验着执法者和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能力和智慧。
这次邀请官员进行的特别观摩是由山东省法制办公室组织的,山东省法制办公室副主任朱晓峰表示,这样做的目的就是通过这起典型案件的审理,对政府行政起警示和引领作用。朱晓峰认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庭审观摩培训,对于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实现常态化,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能发挥重要作用。
相当多的地方官员面对群众诉讼时都避而不见,羞于出庭,而这次,兰陵县副县长刘志军却鼓足勇气,出庭应诉。庭审让他感觉到人民法律意识的提高,也为行政机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虽然不是被诉一方,但前来参加旁听的官员们认为,庭审过程等于给自己上了一堂很生动的法治课。
出庭应诉的副县长,还有旁听的200多位市级副市长、省直及部分区县的分管负责人,他们都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少数”。他们来到法庭,亲耳听一听这么一起民告官的官司,这一姿态本身就体现了法治精神,这次高级别的旁听,对推动山东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具有风向标意义。
(原题为《山东十七市副市长旁听“民告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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