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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义区区长龚宗元在四中院“云法庭”出庭应诉行政案件

2021-11-18 20:0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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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8日下午,北京四中院通过北京云法庭依法在线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张某恩诉被告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一案。

该案由四中院副院长程琥担任审判长,会同审判员孙永欣,人民陪审员朱子芳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顺义区区长龚宗元作为被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区政府部门和街道、乡镇负责同志一同参与旁听,多名北京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线观摩。

案情介绍

2003年,良山合作社(甲方)与原告(乙方)及张镇政府(丙方)签订了《使用土地合作协议书》,自《使用土地合作协议书》签订后,原告未办理涉案土地上建筑物的规划许可证件。2021年7月11日,原告同时收到张镇政府邮寄送达的《限期拆除决定书》《催告通知书》《强制拆除决定书》的复印件。原告不服,向被告顺义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张镇政府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2021年8月2日,张镇政府将原告的建筑物拆除。被告于2021年9月17日作出本案被诉《行政复议决定书》,认定《限期拆除决定书》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但由于建筑物已经强制拆除,原告要求撤销《限期拆除决定书》不具有可撤销内容,故决定确认《限期拆除决定书》违法。原告认为被诉《行政复议决定书》未审查涉案房屋的合法性,未认定《限期拆除决定书》程序违法问题,且在原告提出停止执行申请的情况下,未能及时纠正张镇政府的错误,给原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故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被诉《行政复议决定书》并重新作出复议决定,认定原告涉案建筑非违法建筑。

庭审中,合议庭经过庭前阅卷和各方当事人当庭陈述,归纳了本案争议焦点。庭审围绕顺义区政府作出被诉复议决定的职权依据、事实证据、行政程序、适用法律四方面进行合法性审查,原被告双方就合议庭归纳的争议焦点问题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辩论。依原告申请,证人赵某、曹某、崔某经法院通知登录“云法庭”诉讼平台在线出庭作证,并接受当事人和法庭询问。整个庭审程序规范,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到了充分保障。

顺义区区长龚宗元在庭审中认真听取了原告意见,并就案件相关问题进行了解释说明。据了解,顺义区政府已有三任一把手均到北京四中院出庭应诉过行政案件,有力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和法治政府建设。

北京四中院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参与诉讼,真正实现“出庭、出声、出效果”,在促进法治政府建设,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提升司法公信力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供稿:北京四中院

原标题:《顺义区区长龚宗元在四中院“云法庭”出庭应诉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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