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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怀宏|利己主义与自爱是一回事吗?
自2002年起,教科文组织(UNESCO)于每年的11月第三个星期四在总部和总部外举办哲学日庆祝活动。其目的是鼓励世界各国人民分享他们的哲学遗产,更加深入地了解哲学知识、认识哲学学科,并使得更多人在日常生活中感受体悟哲学的魅力和内涵,使得哲学真正走进每个人的生活。
哲学家周国平先生说过:“哲学就是谈心”,它其实并不神秘,哲学是我们每个人面对人生时,都要去触碰的存在本质。我们发问,我们争辩,我们仰望星空,然后发现那些星空不仅仅是星空。哲学包含着这样一种态度:开放对话和意见交流,愿意接纳不同与差异,勇于质疑陈规俗见。
今天是第19个“世界哲学日”。你对生活有着怎样的哲学思考?你打算怎样度过自己的一生?人际之间的交往、人与外物的关联是否困扰着你?在“世界哲学日”这一天,活字君与书友们分享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何怀宏的文章《利己主义与自爱是一回事吗》。如果将高调的利己主义与精致的利己主义相比较,哪个更危险,哪个更需要防范?
利己主义与自爱是一回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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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怀宏 文
本文原载于《仅此一生:人生哲学八讲》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21年
我们都知晓自爱。自爱可能导致自私自利,损人利己;但另一方面,像自重自立、自信自强等被人们赞美的品性也来自自爱,或至少要和自爱发生某种关联。自爱也可说是一种天性,就根深蒂固地存在于我们的本性之中,来自我们的肉身和自我意识。有肉身和自我意识在,就会有自爱。但是,自爱与利己主义是一回事吗?我们不妨厘清一下利己主义的涵义。
英国伦理学家西季威克在其名著《伦理学方法》中认为有三种主要的伦理学流派:利己主义(egoism)、直觉主义(intuitionism)和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中国也有一句古话:“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和其他伦理学理论比较起来,利己主义也许还是被行得最多却说得最少的一种伦理学观念,即它在人们的实践中影响甚大。
利己的行为,可以公开也可以隐蔽地实行。而将利己作为一种“主义”来主张,就已经带有一种普遍主义的性质。利己主义可以分为心理的利己主义与伦理的利己主义,心理利己主义认为,从行为的目的和动机看,人们的活动事实上都是为了谋求自己的利益。但是,我们也看到社会上的确还是有不少利他行为,如果还要继续坚持心理利己主义的普遍性,就可能还要将“利益”解释为不仅是物质的,也是精神的,即认为一些人之所以要致力帮助他人、与社会合作,甚至为此牺牲自己的利益,是因为他们要追求荣誉,或者是为了求得自己精神上的满足。法国十七世纪的拉罗什福科的《道德箴言录》就可以说是这样一种类似于心理利己主义的作品,其在包括追求荣誉、友谊、爱情、仁慈、公益等几乎所有的行为动机中都展现了自利的特性。
还有一种利己主义是伦理的利己主义,即不仅认为人们事实上是追求自己的利益,也认为人们应当追求自己的利益,亦即不仅承认一种利己主义的心理普遍性,还带有一种伦理上理直气壮的性质。后者也常常被称之为是一种开明利己主义或合理利己主义,因为它不仅认为自己的行为可以是利己主义的,也认同他人的行为可以是利己主义的,亦即所有的人都可以是利己主义者。而通过个人积极谋求自己的利益,反而可以促进和达成公共的利益,甚至达成最大化、最有效的公共利益。这种利己主义者之所以常被称为“开明的”或者“不虚伪的”,也许是因为,他们将自己与他人置于一种平等的地位,即如果我可以追求自己的利益,别人自然也可以这样。如果一个人仅仅是追求自己的最大利益,则可能是在别人实行利他主义,而只有自己实行利己主义的时候。
活跃在二十世纪美国的一位社会影响很大的女士安·兰德便是持这样一种主张。她倡导一种“自利”的德性,认为每个人都不可以为了别人而牺牲自己的利益,当然,也不能为了自己而牺牲他人的利益。她写了《自私的德性》《一种客观主义的伦理学》等书来宣传自己的主张,而她的文学作品影响更大,她的几部长篇小说《源泉》《阿特拉斯耸耸肩》等长期居于美国畅销书榜的前列,据说是除了《圣经》外印得最多的。兰德对她的利己主义有自己的解释,她实际上并不是强调这种利己主义中的物质利益和享受,而是强调一己的主动和创造性,但毕竟还是在主张一种利己主义。不过我这里不详述兰德的思想,而集中于分析利己主义的一般主张。
利己主义有没有它的一些合理性呢?一些社会生物学者认为,在人性尤其是人的生理本性中有根深蒂固的支持自利的因素。美国生物学家道金斯写过一本书就叫《自私的基因》。他认为基因都是自私的,都尽力要求自保,而且越是自私的基因越是能够胜出,最后存留下来的生物——包括人——其实都是最能够自利的动物,故而自利也就是人的本性。
我们在自己的日常生活中也的确可以时时体察到,我的身体就是我的身体,所有身体的感受就发生在我的身上,我的痛苦也就是我的痛苦,如果我身体的某一部分遭受毁损,那么,是我,而不是别人就只能拐着走路,或者耳聋、眼瞎,还有一些别人看不到的痛楚,也只有我自己才能感觉得到。而如果我的身体不存,我这个人——不是别人——也就没有了。所以,从自己的身体出发,你每天得给自己食物,让自己保暖,让自己休息,等等。这样一种近乎本能的自保层次上的自我关怀的确是每个人都需要有的,也是很自然的。然后在这基础上就还可能生长起对自己被人尊敬、被人羡慕的需求等。
当然,如果利己主义仅仅事关基本的生存,事关必要的自我保存,那的确没有多少好批判和否定的。但这样的自保,不如用比较中性的“自爱”或“自我关怀”来表达更为恰当,“自私”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的一个贬义词。我们注意到,人的自我需求的确是很有可能膨胀的,乃至完全不顾别人同等需求的地步,这样,“自利”也就需要节制。而更重要的是原则问题:我们是否可以用“自利”作为根本的标准来判断道德上的正当与否?或者是否可以将“自利”作为我们人生的普遍追求目标?另外,由于上述人性中的因素,包括生理上的原因,利己主义有着自然强大的动力源泉,因此再大力倡导它也就没有必要了,甚至反而很有可能造成利益矛盾的冲突激化。
我们在这里可以再将人们的行为细分为三个环节:行为的目的动机——行为本身或者说行为的手段——行为的结果,来分析利己主义。
首先,利己主义认为行为的动机纯然是利己的,或者全部行为的动机都是利己的,这并不能得到可靠的证实。别人的内心动机是我们很难测定的,且与其认为人们的行为动机纯然是利己的,倒不如说是常常混合了利己和利他的冲动,乃至可能还有其他的冲动大概更符合事实。人心中还有像恻隐之心等支持利他行为的纯然道德感情(这种恻隐之心甚至在其他动物身上也能见到其雏形),它们也会在行为动机中发挥巨大的作用。
其次,行为的结果也常常是混合的,或者说既对自己有利,也对别人或社会有利。比如一个人取得的科研成就,给他自己带来了荣誉乃至财富,对别人和社会也是有益的。但是,我们又要看到,各个人的利益既有一致的方面,又还甚至有可能冲突的一面,尤其是在一些不合理的制度下。另外,行为的结果也不是那么容易判定的,或者说直接的结果可能比较好判断,长远的结果却不易判定。
再次,行动的手段也是可以分析的。有些手段可能对自己和对他人、社会都有利。比如一种自愿的市场交换,一般对交换的双方都是有利的,常常是一种“双赢”。只有强迫的所谓“交换”,或者说直接的盗抢,才是仅仅对行动者一方有利的。但相对于行为的动机与结果,对行为手段的道德判断倒是相对容易一些。使用暴力和欺诈的手段肯定是有损于他人的。
这样,我们也许可以说,虽然不可能完全否定或消除自保自利的倾向,利己主义却不适合作为道德的或人生哲学的原则。虽然合理的自我关怀是可以的,但不能私欲膨胀。
这样,我们首先就需要在明确的行为手段方面避开那些损人利己的行为,警惕和拒斥那种“为了目的和结果可以不择手段”的思想。
而在行动的结果方面,我们要努力创造和维护那种能够将个人对自己利益的努力汇聚为公共利益的制度,建设能够将人的善意而非恶意导引出来的制度、能够带来和谐而非仇恨的制度,即能够较充分和全面地使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趋于一致的制度。在个人对他人的行为中,由于人对自己带给别人的好处容易高估,对自己行为对他人造成的伤害容易低估,我们也需要相应地调整自己的行为。尤其是政治家,始终需要考虑自己的行动将带给千百万人的全部后果,而不是只凭自己的“信念”行事,这也就是韦伯所说的政治的“责任伦理”。
在行为的动机方面,我们个人在开始做一件事情之前,尤其是确定大的人生目标之际,就要尽量寻求为自己和为他人的结合点。而且分出利益的轻重缓急,如果是紧迫、重大的他人和公共的利益,即便有些时候需要损害自己的利益,也应当在所不惜。对于那些为了公共利益而牺牲自己的利益乃至生命的人,我们更应当永远抱有一种敬仰之情。
有一位著名的北大教授曾经谈到,我们现在的大学“正在培养一些‘精致的利己主义者’,他们高智商,世俗,老到,善于表演,懂得配合,更善于利用体制达到自己的目的。这种人一旦掌握权力,比一般的贪官污吏危害更大”。这的确是值得我们警惕的,尤其是对这样的人掌握权力的警惕。如果将“精致的利己主义”从较好的字面意义上去理解,可能是指表面上比较彬彬有礼,但骨子里还是为了自己,只是吃相不那么难看。从较差的方面去理解,则是指精心谋取自己的利益,精于算计别人,善用圈套,即所谓“口蜜腹剑”者也。
但还有一种“高调的利己主义”也值得我们警惕,甚至更值得我们警惕。这种“利己主义”大概也是利己主义的一个特殊变种。一般来说,利己主义是指个人,但也有一群人的利己主义,有一国人的利己主义,甚至还有某个特殊集团,甚至某个特殊个人利用“群体”或“国家”之名来谋求实现自己的某种政治理念,这个时候,他们想要宣扬的恰恰不会是利己主义,而会是集体主义、国家主义。这样的人在自己的行为上看起来颇为无私,行为检点,比如希特勒,他不喝酒,不近女色,也没听说中饱私囊——他也不需要,他不是想谋求他自己的经济利益,而是要实现他的政治理念,结果是他的私德虽然比有些自由民主国家的领导人可能还好,却给世界带来了一场浩劫。
如果将这种高调的利己主义与精致的利己主义相比较,哪个更危险,哪个更需要防范?看来还是前者更需要防范,因为没有掌权的精致利己主义者毕竟损害的面较小,可能就是他身边的一些人;而高调的利己主义者则志在掌权,一旦得势损害面就很大,受害者绝不仅是他身边的几个人,而可能是一城、一国乃至世界。两者虽然都有欺瞒性,但是后者有更大的欺瞒性,因为它可以假“公”为私,让所谓的“大我”淹没“小我”。
谈到这里,我们还有必要注意区分利己主义与个人主义。个人主义与利己主义有时容易混淆,但其实两者并不一样,个人是相对于社会、国家而言,指每一个人,所有人,甚至可以说指全体,只不过不是淹没在群体中的个人,而是组成群体的个人。这时,强调公平地关怀和照顾每一个人的利益,对所有的个人一视同仁恰恰不是一种私,而是一种公。健全的个人主义也能够成为抗衡“高调的利己主义”的利器。当然,单独地讲个人主义而不讲共同体精神和公德也会有很大的偏颇,因为的确会有大家共享的利益,有公共的服务和工程,是不能都化整为零地分配给个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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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何怀宏|利己主义与自爱是一回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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