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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一企业一年半骗贷逾10亿,银行“内鬼”获利300万
新华网昆明10月15日消息,10月14日,昆明市五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案件:云南星长征投资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多名高管因涉嫌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等超过10亿元被诉。让人惊异的是,银行内部一名客户部副经理与该公司联手,骗取了这些资金。
检方指控星长征集团公司犯有多项罪行,如2013年8月至2015年1月,用虚假土地房屋权证与某银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公司副总裁段念、财务运营中心总裁蒋仁波安排人以多家星长征集团公司关联公司的名义,以申请流动资金或购买商品为名,使用虚假购销合同等交易背景材料向该银行申请办理贷款和银行承兑汇票,先后取得贷款6笔共2.7亿余元,后归还3000万元;取得银行承兑汇票34笔共9.9亿余元,缴纳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2.7亿元。类似行为还发生在2014年12月、2015年1月,涉及金额数千万元。
这家银行的客户部副经理李宁也遭到检方指控:2014年7月至2015年1月,被告人李宁在星长征集团公司银行授信额度不足的情况下,接受该公司请托,利用职务便利擅自更改银行信贷系统内该公司的承兑汇票保证金数额,虚增授信额度,向该公司发放了2笔共1亿多元的贷款,出具银行承兑汇票21笔共计7亿多元。星长征集团公司为感谢李宁先后送给其好处费300万元。2014年10月,李宁、蒋仁波、刘亮以某公司名义使用虚假购销合同取得银行贷款1200万元,被银行发现后偿还了180万元,其余款项至今未归还。
公诉机关认为对被告单位应以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对李宁应以违法发放贷款、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骗取贷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段念、蒋仁波、刘亮等人则涉及骗取贷款罪、骗取票据承兑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等多项罪名。案件审理持续至10月15日,到记者发稿时仍在进行。
(原题为《云南一企业被控与银行员工联手骗取贷款逾1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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