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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三中院:由琐事引发的刑案占四成,有微信群友互骂酿命案

澎湃新闻记者 林平 实习生 郭璐璐
2016-10-14 12:29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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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琐事”引发的刑事案件受到重视。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北京市三中院获悉,该院分析,从2014年至今,该院审结的因当事人言语失和所引发的刑案,占全部一审刑案的近四成,“已成类案重灾区”。

“引发重大刑事案件的‘琐事’类型多样,但大多激发于当事双方言语失和或酒后行为失范的场合。”北京三中院刑一庭法官助理杨隽男说。

微信群友言语不合酿命案

一些刑事案件虽起因于琐碎小事,但却往往因当事人情绪激动、行为失控而造成严重后果。

北京三中院一审的一起命案中,张某在微信群里聊天时与一女群友因言语不睦互骂,引起女群友的男友杨某的不满,杨某通过刷屏阻止他人看到张某与其女友互骂的内容,并指责张某不该骂女人,张杨两人便开始恶语相向。

随即,张某通过微信加杨某为好友,二人相约见面。张某随身携带一把单刃水果刀赴约,与前来会面的杨某及其朋友吴某发生争执并互殴。张某持刀刺扎吴某的左胸部,致吴某死亡。随后,张某向公安机关自首。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张某被处以故意伤害罪,判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因情绪失控犯罪,近三成被告人自动到案

“被告人多持伤害被害人的主观故意,其行为常在情绪、环境都极端混乱的情况下实施,凶器多为随身携带或随机取得。” 杨隽男分析说,在刑案动机上,被告人行为失范或情绪失控是行凶的直接原因,其中部分被害人亦对矛盾产生或激化负有一定责任或承担相应过错。

澎湃新闻注意到,北京三中院分析的因琐事引发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有70%一审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30%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案发后,近三成的被告人在冷静后能自动到案,并有少数被告人曾积极救治被害人。

七成被告人文化程度较低

据北京三中院的统计数据显示,这些因琐事引发的刑案中,夫妻、婆媳、兄嫂、妯娌、男女朋友间因家庭经济、情感、日常生活琐事等所引发的案件占比近两成;同事间因岗位轮换、人际关系、财物报酬等所引发的案件和室友间因日常琐事、卫生习惯等所引发的案件占比逾10%。

除此之外,邻里纠纷、拆迁补偿、车位问题、微信群抢红包、人行道上身体碰撞甚至公共场所眼神不适当交流、前往他人租住处借水喝被拒等“非典型琐事”,也会引发刑案。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刑案中,七成左右的被告人仅具有初中以下文化,具有高中、中专或者大专文化程序的不到两成;具有大学本科文化程度的不到3%。同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部分被告人还表示在案发之时其无法预见自身行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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